《法律依據》
《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
(二)查驗證件證明
1.申辦人書面申請。申辦人為未成年人的,提供其父母的書面申請;
2.申辦人及隨遷家屬、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遷入的:北京市房地局統壹制發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貸款購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及貸款銀行的貸款證明;分期付款購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及售房單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購房證明;
4.夫妻投靠遷入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被投靠人與父母同住的,提供其父母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