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同意解除於_ _ _ _ _ _ _簽訂的代理合同。
2.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律師費:_ _ _ _ _ _ _ _。(註:乙方實際收取的訴訟費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同時,本協議也作為收據使用,甲方不另開收據。
3.乙方辦理案件所需的調查、復印、查檔、運輸等費用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註:甲方已支付)
4.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甲方應承擔委托代理機構解散前未了結事項的相關法律後果,並保證相關案件的參與方不再糾纏,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未了結事項..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對方或其他案件參與人的法律責任。
5.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應向乙方返還-_ _ _ _份由甲方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已移交公安機關的除外)(註:乙方已返還)。
6.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返還壹份與乙方簽訂的代理協議和壹份收取律師費的發票。
7.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終止合同的權利有時間限制嗎?
對於合同解除權,實際上沒有訴訟時效,只有預定期間。雙方必須在規定的預定期限內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預定期間是指某項民事實體權利依法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未行使相應民事權利的,將導致法定期間屆滿時該民事權利消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依照約定和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在有效期限內行使解除權。期滿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期限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如雙方無約定,行權期為壹年。
總結:申請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需要雙方就合同解除期限和費用支付進行協商。我們應該在日常生活中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二條委托人可以拒絕其委托的律師繼續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代理。但是,如果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律師有權拒絕為其辯護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