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獲得貸款作為擔保或用某些財產作為抵押品的行為。那麽貸款擔保合同出現後如何確定管轄?本文帶妳了解貸款擔保合同。
淄博某醫院、某纖維公司、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擔保。
裁判總結
對於合同條款的解釋,必須探究合同當事人內在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判斷合同條款的字面意思表達,即字面解釋的方法。只有當字面解釋不能確定合同條款的確切含義時,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2007)閩重耳字第9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淄博某醫院。
法定代表人:孫謀,該院院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瑞,銀行。
原審被告:某纖維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正,該公司董事長。
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以下簡稱山東某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博山支行)、山東某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某公司)及原審被告(以下簡稱山東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第1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按照法律規定,法庭由裴英碩法官擔任審判長,朱海年法官擔任代表,書記員負責。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中國銀行博山支行與某醫院、某公司簽訂了第壹份004050號保證合同,簽訂時間為2004年6月65438+10月65438+4月,金額為300萬條,內容為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和管轄,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將本合同提交淄博仲裁委員會進行二次擔保,約定“本合同適用於中國人民與國家法律的壹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談判失敗的人。“這八筆交易涉及的借款為人民幣89175354。基於上述事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對中國銀行博山支行起訴的300萬美元借款合同有效,本院對此無管轄權。然而,其余八份貸款合同涉及65,438美元+065,438美元+42萬美元直接給貸款人的當地人民。因八份合同涉及的標的物為11.4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89175354元,超出中山區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核準並無不當。綜上,本案涉及的9份借款合同中,某醫院對300萬美元借款合同管轄權的異議成立,醫院予以支持;其余8份借款合同的管轄權異議理由,因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博山支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壹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於2004年6月65438+10月65438+4月簽署序號字仲博解字第2004050號,金額3000。2.駁回某醫院對本案其余八份借款合同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某醫院不服原審上述民事裁定,向我院提起上訴,稱原審事實不清。在某醫院與中國銀行博山支行簽訂的第壹份借款合同(字仲博解字第2004050號)中,雙方明確約定了解決辦法,即“協商不成,提交淄博仲裁委員會仲裁”。因為後八份借款是在第壹份借款合同的基礎上簽訂的,所以視為第壹份合同的延續,後八份借款合同都是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解釋原則,該解釋應不利於提供格式合同的壹方,即中國銀行博山支行。因此,後八份借款合同應基於公平原則作出不利於中國銀行博山支行的解釋,並將很快提交淄博仲裁委員會仲裁,這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審認為對後八份合同有管轄權,事實不清。故請求二審依法撤銷原審裁定,駁回中國銀行博山支行。
本院認為:關於本案當事人簽訂的九份借款合同之間的關系,第壹,當事人在相關合同中未明確約定或明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間的關系;其次,從各個借款合同的內容和特點來看,借款金額和履約行為也是獨立的,看不出各個合同之間的關聯性;再次,從合同解釋的角度來看,當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產生爭議時,必須探究當事人內心的真實表達,而判斷當事人真實表達的第壹途徑就是判斷當事人的字面表達。這就是合同解釋中所謂的字面解釋法。只有當字面解釋不能確定條款的確切含義時,才采用其他解釋方法來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填補合同中的漏洞。本案中,除第壹份借款合同外,其他借款合同的條款均明確寫明,發生時,應當認定該協議是交由當地人民法院審理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本案借款合同涉及的訴訟條款雖屬於格式合同中的條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不能有不同的理解,故不應適用我國《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解釋規則。某院認為原審對本案涉及的最後8起借款合同案件沒有管轄權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因合同中有仲裁條款,除本案當事人於2004年6月5438+10月65438+4月簽訂的編號為紫仲博解字第2004050號的借款合同及相應的金額為300萬美元的擔保合同外,正確認定其對本案其余八份借款合同有管轄權,本院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四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第壹款第(三)項之規定,本院判決如下:
駁回淄博某醫院對原管轄異議裁定的上訴,維持原管轄裁定。
上訴人50元,返還淄博某醫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
這是最終裁決。
以上是本小編結合實際案例的判決帶來的貸款擔保合同管轄權的確認。希望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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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解決貸款擔保合同
首先,有借款合同時,盡量協商解決。當然,妳也可以委托律師協助協商。如果幾方協商解決不了,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即提起訴訟;其次,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可以選擇自己提起訴訟,也可以選擇委托律師代理訴訟,通過律師的專業能力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畢竟沒有人的錢是天上掉下來的;第三,律師接受委托後,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現有的證據和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綜合判斷,然後做出相應的訴訟策略,無論是債務人還是擔保人,或者是債務人和擔保人。律師的智慧就在於此。
三、如何解決借款合同
壹、如何解決借款合同1?解決借款合同的具體方式如下:(1)雙方協商能達成壹致的,協商解決;(2)如果協商不成,如果合同中有爭議解決機制,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只要約定的條款符合法律規定,就只能通過仲裁解決,排除管轄權。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但有約定管轄權的,只要相關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就受約定管轄;(3)合同中沒有約定解決機制的,可以提起訴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7條在保證合同中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屬於壹般保證。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二)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的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4)擔保人書面放棄本條款規定的權利。二、借款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借款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如下:1。雙方名稱。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2.貸款的幣種、金額和利率;3.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和還款期限;4.雙方的權利和義務;5.違約責任;6.爭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