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批準
浙江省政府批準杭州市2020年度計劃第五十三批建設用地(“李七馬”搬遷安置),於2028年10月6日以浙土字(3301)A[2020]-0014號作出。
二、土地征用的目的和地點
龍崗鎮魚條村地塊018500260(2020)0080,土地用途為居住用地,東有河流,西有山地,南有農田,北有農田。
三、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龍崗鎮於濤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0.3453公頃,其中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業服務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務用地、特種用地、交通運輸用地0.3083公頃。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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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將經批準的《征地方案》的內容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批準
浙江省政府批準杭州市2020年度計劃第五十三批建設用地(“李七馬”搬遷安置),於2028年10月6日以浙土字(3301)A[2020]-0014號作出。
二、土地征用的目的和地點
龍崗鎮魚條村地塊018500260(2020)0080,土地用途為居住用地,東有河流,西有山地,南有農田,北有農田。
三、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龍崗鎮於濤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0.3453公頃,其中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業服務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務用地、特種用地、交通運輸用地0.3083公頃。
四、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補償標準:征地標準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杭州市征地區域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20〕70號)等規定執行。被征地人員的安置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五、個人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市人民政府已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六、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組織相關部門實施。
七、行政復議、訴訟權利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浙審字(3301)A[2020]-0014)中批準的征地方案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公告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和訴訟期間,征地工作不受影響。
八。本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63720165監督電話:63719478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二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