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不超過壹百萬元的案件,律師費用在12%以下確定。
2. 超過壹百萬元至五百萬元的部分,律師費用在10%以下確定。
3. 超過五百萬元至壹千萬元的部分,律師費用在8%以下確定。
4. 涉及財產爭議的案件,律師費用需要根據爭議財產的價值、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5. 福建省律師在爭議標的10萬元以上-50萬元(含)部分收取4%的律師代理費。
6. 湖南省律師收費標準為例,以涉案爭議標的額為基數,按規定的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經濟類案件律師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
1. 經濟案件律師費用根據案件涉及的財產價值總額分區間按比例收費;
2. 不超過壹百萬元的部分,在12%以下確定;
3. 超過壹百萬元至五百萬元的部分,在10%以下確定;
4. 超過五百萬元至壹千萬元的部分,在8%以下確定;
5. 對於超過壹千萬元的部分,收費比例可進壹步降低,具體比例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協商確定;
6. 除了按比例收費外,律師費用還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綜上所述,經濟類案件律師的收費標準根據案件涉及的財產價值總額分區間按比例確定。對於不同金額的案件,律師費用的比例也有所不同。此外,對於涉及財產爭議的案件,律師費用的確定還需要考慮爭議財產的價值、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和工作耗費時間等因素。在福建省和湖南省,律師收費標準也有所不同,具體收費比例根據規定進行累計或協商確定。除了按比例收費外,律師費用還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