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告稱,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機構對宛宛進行了司法精神病鑒定。結論是宛宛患有精神分裂癥,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殺人的犯罪動機極高,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這種情況就是實際情況,情況不壹樣。此處添加和刪除僅供法律討論。?
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造成損害的,經法定程序確認後不負刑事責任,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體現了我國刑事政策的謙抑性原則。因為精神疾病會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會導致危害社會和他人的行為。因此,精神病人可以免責,可以減輕或者減輕對其的處罰。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對不老不聾不瞎的罪犯的懲罰,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
因為法律規定,當壹個人被認定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應該允許精神病人危害社會嗎?其實在中國,是有強制醫療制度的。《刑法》第十八條規定:“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進行嚴密監護和醫療;必要時,政府應強制醫療。”?《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精神病人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過法定程序確認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當然,對於不是特別嚴重的人,或者其他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應當遵循自願原則。診斷結論和病情評估顯示患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的情況如下:(1)傷害自己或者他人的行為有傷害自己的危險;(二)危害他人或者他人安全的行為已經發生,他人處於危險之中。第三十壹條精神疾病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壹項情形的,經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其住院治療。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進行住院治療,監護人應當在家中對患者進行護理和管理。?
現在,妳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