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先行支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受害人追償:
(壹)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事故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時,保險公司只承擔醫療費用限額內的先行賠付責任,也可以向肇事者追償,不負責先行賠付和賠償其他損失和費用。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只是免除了受害人的有形財產損失,仍在強制保險範圍內賠付受害人的人身傷害,但有權向加害人追償。
擴展數據:
補償
第二十壹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先行支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受害人追償:
(壹)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事故期間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全國統壹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不承擔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由中國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壹)施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逃逸的。
第二十五條救助資金的來源包括:
(壹)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費的壹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罰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四)救助基金的孳息;
(五)其他資金。
第二十六條救助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中國保監會、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部、國務院農業部門制定,試行。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並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賠償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資料之日起5日內,核實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於被保險人,在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10天內賠償保險金。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發生賠償糾紛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壹條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但是,保險公司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後,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支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後,應當在核實後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搶救費用。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臨床診療指南搶救和治療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
第三十三條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或者墊付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核實相關情況,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條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保守當事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