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擴展數據
其他相關法律
2011年2月25日,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和補充,首次將醉酒駕駛界定為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犯罪,並於5月1日正式實施。
具體規定如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駕的界定標準是: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於或等於80毫克。
這也意味著,今後任何人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壹旦被抓,將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其性質也從過去的行政違法行為演變為犯罪行為。
公務員酒駕,幾乎相當於砸了自己的“鐵飯碗”。《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予以辭退。
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百度百科-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