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入獄對外甥沒有影響,因為只有直系親屬對政審有影響,直系血親是指彼此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從自己身上來的和從自己身上來的兩部分血親。
直系親屬犯罪對家庭成員的影響如下:
1.直系親屬犯罪的,壹般會影響家屬參軍和公務員考試的政審。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法律規定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1,不具備公務員資格;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
6、貪汙、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產;
8、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因觸犯刑法被免予刑事處罰;
1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團員的,在高等教育期間被開除學籍;
15,國家法定考試嚴重舞弊;
16,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17、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非緩刑期間)正在服刑、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並申請政法機關;對我有重大影響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正在被立案審查,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非緩刑期間)正在服刑等。,並申請有關政法機關處理;
18,違反政治紀律和規矩,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差,以及其他不適合擔任公務員的情形。
綜上所述,自己的血親就是生下自己身體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來自自己身體的血親,就是自己身體所生的後代,如子女、孫輩、孫輩等。對於兄弟姐妹來說,他們不是直系親屬。我叔叔是旁系親屬,所以沒有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
相關術語的解釋本法中下列術語的含義是:
(壹)“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證據、查明刑事案件事實的工作和依法采取的有關強制措施;
(2)“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
(三)“法定代表人”是指委托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以及負責保護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