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押人員的探視時間是如何規定的?1.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間不允許親屬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探視,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案情和需要派員在場;2.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規定的全部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友可以提前預約,在行政看守所規定的探視時間探視被處罰人。探視時可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物、食物(須經看守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給被處罰人。《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六條看守所保障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會見的權利。在押人員應當遵守看守所會見管理規定。會見在押人員,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時間在看守所會見區進行。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羈押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條在押人員參加入學考試、生育或者近親屬死亡的,在押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請假。向看守所提出請假申請,由看守所審查,並報羈押決定機關批準。羈押決定機關應當在被羈押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後12小時內作出是否準予離開看守所的決定。被拘留者離開住所的時間不包括在拘留期內。2.親屬探視罪犯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探視程序:首先要帶上相關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戶口本,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系證明。壹般來說,監獄只允許犯人的直系親屬探視,旁系親友壹般不允許探視,除非有特殊關系(比如是犯人在監獄消費的主要贊助人)。詢問具體就診時間。犯人壹個月最多能接受兩次探視,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壹般安排在周壹至周五的某壹天與家屬見面,法定節假日(如春節五壹)會另行通知。到了監獄,有專門的部門辦理會見手續,可以問壹下門衛的具體位置。辦理手續壹般需要20分鐘,在會見室等犯人壹般需要10-30分鐘。請自己計算時間。如果這個月與犯人面談的次數少於兩次,可以在上午和下午面談。壹次會議只持續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不壹樣。)面試時不允許給犯人帶任何東西。可以盡早打消給親戚帶點吃的和穿的想法。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完善,公民的行為將得到全方位的規範。公民違法後被拘留的,親屬也可以申請探視。如果被刑事拘留,是不能探視的,需要提前向看守所申請,才能申請探視。同時,親戚來訪也可以帶些錢和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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