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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扣留日期

滯留時間從期限開始的次日起計算,以天為單位。被羈押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羈押是有限度的,需要準確計算羈押期限。

滯留時間從期限開始的次日起計算,以天為單位。

執行拘留的時間,從被判處治安拘留的人進入拘留所時起計算。羈押期限以日計算,羈押執行時間也應當以日計算,不包括收監之日,執行第二日為1日。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可以探視,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間不能探視。

(1)如果是行政拘留,可以提前預約探視。在看守所規定的時間內探視。

探視時可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物、食物(須經看守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給被處罰人。

(2)刑事拘留,拘留期間不允許近親屬探視,但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代理人探視。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律師會見在押人員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拘留後,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在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但是阻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除外。妨礙偵查的情形包括:其他* * *犯罪嫌疑人聞訊後可能逃跑、毀滅、偽造證據的;可能相互勾結,形成攻守同盟;其他犯罪需要查證而未采取相應措施的,等等。但是,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4小時內不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上註明原因。不能通知的情形包括:被拘留人不說出真實姓名和住址;被拘留者沒有家庭成員或工作單位;等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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