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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去拘留所看妳嗎?

看情況吧。如果是行政拘留,家屬可以探視,但必須提前預約。在刑事拘留的情況下,如果家庭成員不能探視,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

法律分析

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間不允許親屬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探視,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派員在場。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友可以提前預約,在行政看守所規定的探視時間探視被處罰人。刑事拘留期間,除委托律師外,任何人不得探視,但可以送生活用品和生活費用。家屬只能在案件判決生效後才能探視。從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收押開始,有三個階段,即立案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庭審階段。在這三個階段,親屬不能探視嫌疑人,在案件判決生效之前不能探視。既然是偵查階段,可以委托律師。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在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罪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和會見。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辦法》第三十五條每月會見罪犯不得超過壹次,每次會見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不得超過三名近親屬。會議期間,現場要有辦案人員和警衛進行監控。外國籍罪犯、少數民族罪犯和聾啞罪犯還必須有辦案機關聘請的翻譯人員在場。會議期間,禁止談論案情,不得用暗語交談,不得私傳物品。對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責令立即停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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