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決或裁定:包括原判決或裁定及其相關的補充和修正文件。這些文件應包括法院名稱、案件編號、案由和判決等重要信息。
2.申請執行:拒絕執行犯罪的,應當提供拒絕執行申請書或者相關申請執行書,應當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執行請求和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3.被執行人的財產證明: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財產證明、車輛證明等。這些文件應當是原件、有效文件,能夠證明被執行人具有可執行財產。
4.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需要通過強制執行實現其債權的,需要提供相關的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強制執行的理由、執行方式、執行期限等內容。
5.證人證言或證據材料:如果有證人能夠提供與拒不執行罪有關的證言,或者有其他證據材料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故意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律師編輯需要準備這些證人證言或證據材料。
6.其他相關證據材料:根據具體案件的需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據材料,如律師函、協議、合同等。
在準備拒絕犯罪證據材料清單時,要認真核對每份文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保證所有證據材料合法有效,能夠支持申請人拒不認罪的主張。同時,律師編輯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提供適當的法律意見和建議,以確保申請人能夠順利實現其債權。
拒絕犯罪證據保全申請,是指在拒絕犯罪案件中,為保證犯罪證據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的書面文件。申請書詳細列舉了拒絕犯罪證據的內容、來源、保存方法等信息,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通過提交本申請,希望法院能夠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確保拒不實施犯罪的證據不被篡改、毀滅、滅失,以維護案件的公正合法。申請的內容應當準確、全面,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以提高申請成功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
第六章強制措施第七十八條執行機關可以采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控方式,監督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遵守情況。偵查期間,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可以被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