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總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在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十名以上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因賭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應予立案追訴。?
擴展數據:
賭博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壹個必要條件是要有營利的目的和動機,但不同的賭博行為中,營利的目的和動機是不同的,賭博犯罪中的營利動機肯定比壹般賭博行為中的營利動機強。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賭博以營利為目的達到犯罪的程度?結合調查和現有的相關論述,筆者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
首先看賭博場所和賭客的關系。通過對眾多賭博案件的統計,筆者認為,壹般來說,刑事賭博多在壹些相對隱秘的非公共場所進行,如偏僻的小屋、賓館房間等。有組織的賭博犯罪也有專人看守,負責安全。參賭人員多為不特定的社會人員,壹般與親友或同學沒有關系。
第二,看彩票的大小,盈利程度,參賭人數。根據公安部的規定,彩票金額取決於個人、地區的經濟狀況和大眾接受的消費水平。賭博罪與行為犯和結果犯具有相同的特征。彩票或賭資的多少,確實對衡量是否構成賭博犯罪有參考價值,但要看犯罪分子獲利的程度和組織吸引的賭客數量。
高、高《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也采用了合並標準。賭資累計在5萬以上,獲利累計到5000,參與人數累計到20人,可以認定賭博犯罪。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國政府法制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