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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人之後的問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責任。 字串7

“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責任而不是完全免除機動車壹方的責任,否定‘撞了白撞’,體現了立法的壹大進步,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遼寧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牛睿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字串6

專家分析,將行人視為弱者,不僅因為他們與機動車相比,反應速度慢、避讓能力差,更為重要的理由是,行人與交通工具之間發生沖突,是侵犯他人通行權與侵犯他人生命權相矛盾,行人違章穿行馬路,侵犯了交通工具的通行權;交通工具撞傷或撞死了違章的行人,侵犯了人的生命權。人是“肉包骨”的,交通工具是“鐵包肉”的,行人在交通事故中以其血肉之身軀與鋼鐵之車體相比,無論在什麽情況下行人都居於弱者地位,輕則肢體傷殘,重則喪失生命! 字串1

“車撞人”該賠多少 字串1

機動車與人撞上了,駕駛員無責的情況下,該如何解決,這是圍繞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壹個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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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9日至15日北京市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民意見的程序又將這種爭論掀起風浪。7天***接到市民電話1571個、電子郵件1371封和網上留言5913件,總計8855件次。市民普遍比較關註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行車能否載人等方面的問題。其中,關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的規定,始終是壹個焦點問題。據統計,90%以上的參與者對此發表了意見。壹些市民認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非機動車、行人壹方違章,而機動車壹方沒有違章,由機動車壹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公平原則。有的市民擔心,如果這樣規定,將會破壞法制,對社會產生壞的影響。有的市民則認為,在與上位法保持壹致的前提下,應將現在的規定進壹步修正、細化;同時迫切要求國家盡快完善第三者責任保險制度,關鍵是要提高保險額。 字串9

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行人負全責,司機最高仍要賠償20%。去年10月,正在審議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在保障行人權益的同時,引起了機動車駕駛人及各保險公司的強烈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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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幹規定》。新規定明確,在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並且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情況下,按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壹、在高速公路和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壹方按5%的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二、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壹方按10%的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新規定對超出強制保險限額的部分也明確了尺度:壹、機動車壹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二、機動車壹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三、機動車壹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四、機動車壹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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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牛睿指出,“隨著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立法法等法律制度對地方立法的規範,地方立法如何選擇立法空間,真正做到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是壹個需要不斷努力探索的課題。” 字串2

否定“撞了白撞”的法律依據 字串6

牛睿分析,《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按照這壹原則,汽車是高速運輸工具的壹種,在從事高速運輸工具作業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顯然,這壹條規定註重保護第三者的利益。 字串6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專家梁慧星在撰寫的《“行人違章撞了白撞”是違法的》壹文中指出,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法理根據有三:壹是報償理論,即“誰享受利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汽車公司和汽車所有人享受汽車帶來的利益,自然應由他們承擔因汽車運行所帶來的風險;二是危險控制理論,即“誰能夠控制、減少危險誰承擔責任”的原則。惟有汽車公司、汽車所有人和駕駛人能夠控制危險,能夠盡可能避免危險,使其承擔賠償責任,能夠促使其謹慎駕駛,盡可能避免危險,盡可能減少損害;三是危險分擔理論,即汽車事故是伴隨現代文明的風險,應由享受現代文明的全體社會成員分擔其所造成的損害。汽車公司、汽車所有人因承擔責任所付出的賠償金,通過提高運費和投保責任保險,最終轉嫁給了整個社會,實際是由全體消費者分擔了風險。可見,從表面上看,實行無過錯責任,似乎對汽車公司、汽車所有人很苛刻,實際上是整個社會的消費者分擔了責任,是最公平合理、最符合社會正義的。 字串4

《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參與者、公安部和建設部“暢通工程”專家組專家段裏仁說,“10年的立法過程,真正發生變化的事實之壹是,在調整人、車、路三者的關系中,改變了過去幾十年‘以責論處’的管理思路,明確了生命權大於路權的準則。它將成為中國減少交通事故、改變安全觀念的壹個分水嶺”。 字串7

段裏仁介紹,壹部法案進入人大立法程序後,壹般經三次審議即可,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法案四次審議修改,最終在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以94.67%的支持率通過,“背後的斟酌與爭執由此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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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法亦須承擔法律責任 字串3

新法規是否會助長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違規行為?在立法過程中,就有人提出過這個疑問。有關專家提醒,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每壹個道路交通參與人的法定義務,應盡而不盡法定義務,都要承擔違法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依據其違法行為的性質和造成的後果,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比如行人違章爬越道路隔離護欄或者違章穿越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機動車因緊急剎車或者躲避而造成機動車損壞或者車上人員傷亡的,違章行人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可見,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必須增強守法意識,不要心存僥幸,否則不僅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脅,也會破壞交通秩序、造成他人損害,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字串6

新交法帶來的人本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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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我省首例“無法認定責任”索賠案在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肇事司機承擔全部責任,賠償死者15萬余元,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字串9

今年2月4日,沈陽市和平區南七馬路與南京南街交叉路口,壹輛327路公交車將騎車的華老先生撞倒導致死亡。交警在現場勘察後發現,車輛在冰雪路面上超速行駛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壹。另外,由於事發地是交叉路口中央,該地點沒有交通信號燈,所以“機動車或者被撞人是否闖了紅燈”,也是判斷該起交通事故責任的壹個重要因素。不久,和平區交警大隊出具了壹份“無法判斷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寫“現在證據無法確定哪壹方有違法行為”。 字串8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華老的女兒在今年4月將保險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沈陽中心支公司與肇事的327路公交壹並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賠償金等費用***計20余萬元。7月6日,此案在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交通管理部門沒有認定事故責任,但認定了撞人司機在冰雪路面上有超速行駛行為,且司機拿不出華老先生在交通事故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據,因此肇事司機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沈陽客運集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由於肇事車輛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沈陽中心支公司投了第三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害保險,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賠償限額內支付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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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肇事司機應賠償華家15萬余元,由保險公司承擔。司機賠償華家精神撫慰金2萬元。 字串1

有關律師在評析此案時說,第壹,賠償額增加了。如按“舊交法”計算,華家能得到七八萬元的賠償,僅是現在賠償數額的壹半。第二,賠償主體變化了。“舊交法”要求賠償者是車輛的所有人,而“新交法”則明確地將保險公司壹並列為賠償者。第三,賠償依據變化了。“新交法”頒布前,法院的判決依據是交警部門所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而此案恰恰是“無責任認定”。但根據“新交法”,司機拿不出華老先生在交通事故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據,那麽肇事司機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第四,賠償範圍變化了。“新交法”增加了對被害人的精神撫慰金賠償,這在“舊交法”中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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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從而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權益進行更好的保護。其中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九十八條第壹款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第二款規定:“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七十五條中規定:“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參考資料:

/html/5/4/20070131/3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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