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2021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2021

妳好,被司法機關認定開設賭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和法定刑對該罪的描述比較簡單直接,屬於簡單犯罪。難點在於,在罪名認定上,根據我國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可以歸結為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獲利總額在五千元以上的;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總額在五萬元以上的;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在二十人以上的;組織10個以上的中國人和公民到國外賭博並從中收取回扣和介紹費,這種情況。只要符合以上任何壹條,都可以認定為本罪。由於互聯網的隱蔽性和便捷性,近年來網絡賭博成為主流。對此,中國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聲明稱,在計算機網絡上開設賭博網站或者代理賭博網站接受投註的,屬於開設賭場。此外,如果組織者只是提供壹個相對封閉的場所,賭博設備是參與者自己帶的,司法部門也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只要組織者提供壹個獨立的賭博空間。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5-5-13)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2.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代理賭博網站接受投註,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3.中國公民聚眾賭博,在我國境外周邊地區開設賭場,以吸引中國人和中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明知是賭博犯罪而為他人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信、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論處。

5.有下列情形之壹構成賭博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壹)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出國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6.未經國家批準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7.以賭博方式行賄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8.在賭博犯罪中用作賭註的錢物、換成籌碼的錢物和通過賭博贏來的錢物,都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犯罪的,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註或者贏得的點數乘以每個點數所代表的實際數額,確定賭資數額。

賭資應當依法追繳;賭博工具、非法賭博所得和賭博犯罪分子專用的全部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9、不以營利為目的,用少量財物進行輸贏娛樂活動,並提供娛樂場所如棋牌室只收取正常場所和服務費等。,不以賭博論處。

  • 上一篇:靜安區律師事務所排名
  • 下一篇:唐小龍被判了幾年?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