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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錄下在看守所的會面嗎?

法律分析:沒有監控,當然也沒有錄音。

1.根據現有法律,妳說的唯壹可能就是剩余刑期只有不到3個月。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剩余刑期是三個月以下,而過去是壹年以下,罪犯可以繼續在看守所服刑,直到刑滿釋放。在這期間,妳可以見見妳的親戚。會議期間,通話不會被監聽,更不用說錄音了。

二、看守所裏的其他未決犯,只有律師可以會見。

判決生效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不得會見或者通信。只有辯護律師或辦案人員可以會見或被傳訊。律師見面,不允許監聽、錄音。

法律依據: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準則。

第二十六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壹)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專用證明;

(二)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書;

(3)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征求其對所聘請律師的意見。如果妳同意,讓他在聘請律師的委托書上簽字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在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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