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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壹般14天有結果嗎?

看守所14天是否有結果壹般看情況。

1,壹般刑事拘留期限為14天,壹般從進入看守所算起。偵查機關應當在14日內報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為7日,包含在14日內。批準的,予以逮捕,否則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的刑事拘留期限為37日,其中檢察院批準的時間為7日。在此期間,偵查機關應當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批準逮捕,或者解除、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立案後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進行陳述和調查。之後才能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如果決定刑事拘留,就送看守所。不采取刑事拘留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在刑事案件中,國家刑事司法機關通常會主動介入。受害人或群眾報案後,公安、檢察機關將介入調查。然後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作為法律的法官進行公正審判,以達到懲罰罪犯、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減刑的條件和限制

減刑的條件主要包括:阻止他人進行重大犯罪活動;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減刑限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壹;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三年;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緩刑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二十五年,緩刑期滿後減為二十五年的,不得少於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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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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