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門衛的手機,需要分情況討論。手機作為犯罪工具的,經法院判決後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手機不作為犯罪工具的,由辦案單位或看守所保管,在適當的時候通知家屬領回或離開辦公室時歸還。
看守所律師會見遵循以下程序:
1,律師事務所介紹信
要求使用新版刑事格式文件七,千萬不要拿舊版格式文件八,否則拒絕見面。
2.委托書原件(新版刑事格式文件壹)
第壹次用家屬委托的委托書,第二次用嫌疑人本人的委托書。委托書需要客戶簽字並按指紋。看守所之前會收到兩次委托書原件,第三次壹般在審批時只看委托書原件,除非委托訴訟階段變更或者增加辯護人,否則不接收。
3、委托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第壹次見面才需要親屬關系證明。如果親屬關系證明是派出所出具的蓋章證明,則需要原件。親屬關系證明以戶口本或結婚證為準的,只需復印件即可,不需要帶戶口本和結婚證原件。
4.委托人(近親屬)身份證復印件。
身份證復印件需要復印在壹張A4紙上,身份證還在有效期內。壹般要在委托書上手寫註明與嫌疑人的關系。
開會時戴口罩和壹次性手套。
法律依據: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十壹條規定,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罪犯,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隨身物品。非生活必需品出監或者轉監、勞改場所時,應當登記造冊,代為保管,清點歸還。違禁物品應予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時,應當當場作出記錄,由犯罪人簽名、按指印,送交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