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陳述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職業、職務、工作單位地址等基本信息,律師只需陳述姓名和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陳述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職務、住址等基本信息。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陳述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對象、目的、動機、情節、手段、後果。
指控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及住址:註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及住址。
我在此傳達
xx公安局(或XX人民檢察院和XX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刑事訴訟法》第84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註意:
控告既是法律賦予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的訴訟權利,也是法律要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承擔的重要義務。正確行使控告權對於維護我國法制尊嚴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