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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騎車人屬於正當防衛的理由是什麽?

“江蘇檢察在線”微信公眾號9月1消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致死?昆山市“8.27”致劉海龍海明死亡案有了結論。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檢察院相繼發布通報,認定余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案件經歷了什麽,有哪些妳不知道的細節,為什麽會被認為是正當防衛,這裏是江蘇檢察機關的看法和聲音。

壹、案件基本情況

2065438+265438+2008年8月27日零時30分,昆山市震川路,壹寶馬司機持刀捅傷他人身亡。公安機關接警後趕赴現場調查處理,並於當日立案偵查。檢察院對此案高度重視。昆山市檢察院立即派員依法提前介入偵查活動,查閱案件證據材料,對偵查取證和法律適用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江蘇省檢察院、蘇州市檢察院及時派員指導,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對此案表示關註。

公安機關查明,劉海龍酒後駕駛皖AP9G57寶馬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為87mg/100ml),搭載劉某某(男)、(女)、唐某某(女)至昆山市震川路,強行闖入右側非機動車道,險些觸碰到正常騎車人於明明,雙方發生爭執。經雙方同事勸說,交通糾紛基本平息,但劉海龍突然下車,上前推搡,並踢了海明壹腳。被勸架後,劉海龍繼續在後追趕,隨後回到寶馬車內,拿出壹把砍刀(經鑒定為鋒利的雙刃刀,全長59厘米,其中刀刃長43厘米,寬5厘米,為管制刀具),持刀連續擊打海明的頸部、腰部、腿部。在罷工期間,砍刀被扔掉,余海明抓住了砍刀。在搏鬥中,他向劉海龍刺了5刀,砍了7秒鐘。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車,余海明繼續追砍兩刀,但沒打中。劉海龍跑向寶馬車的東北側,但余海明追了他幾米,被他的同事擋住了。之後,他回到寶馬車上,從車裏拿出劉海龍的手機,放進口袋裏。警察到達現場後,余海明主動將手機和砍刀交給了警察(余海明聲稱拿走劉海龍的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報復)。

劉海龍在被送往醫院搶救後於當天死亡。經法醫鑒定和視頻監控發現,劉海龍連續被刺5刀,其中1刀刺於左腹部,致腹部靜脈、腸道、腸系膜破裂;其他四刀依次造成左臀、右胸及右上臂、左肩、左肘五處開放性創傷和三處骨折,死於失血性休克。

經體檢,余海明發現左頸部有1條紋狀挫傷,左胸有1條紋狀挫傷。

第二,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分析意見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本案事實和現有證據,檢察機關認為余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1.劉海龍開始制造麻煩,並首先犯了錯誤。從案由來看,劉海龍酒駕,違法變道,主動鬧事,尋釁滋事;從事態發展來看,劉海龍先是推推搡搡,然後拳打腳踢,最後持刀擊打,不法侵害壹步步升級。

余海明正面臨著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真正危險。這個案子是“正在進行的謀殺”。劉海龍使用的雙刃尖刀是國家禁止使用的管制刀具,屬於刑法規定的兇器。他持兇器擊打他人頸部等要害部位,嚴重危及海明人身安全;砍刀掉在地上後,立刻奮力向前,絲毫沒有放棄的跡象。劉海龍受傷後爬了起來,並立即跑向原來放置砍刀的汽車——余海明不排除從汽車中取出其他“兇器”的可能性。盡管砍刀易手,但危險並未消除,余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終面臨著緊迫而現實的危險。

3.余海明搶刀還手的動作是匆忙中的正常反應,符合特殊防衛要求。余海明搶到刀後,連續捅砍了劉海龍五刀,所有傷痕都是在7秒內形成的。面對不斷升級的不法侵害緊急情況,普通人很難準確判斷自己可能遭受的損害有多大,進而冷靜換算出等值的防衛力量。法律不會強迫別人去做,所以刑法規定,面對毆打等嚴重暴力犯罪,防衛過當是沒有限度的。檢察機關認為,余海明對揮舞的長刀進行反擊是情急之下的正常反應,不能指望他準確控制刺的力量和位置。雖然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衛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4.從正當防衛的制度價值來看,應當優先保護防衛人。不需要法律對非法的讓步。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以正對邪”,是正義行為對不法侵害的反擊。因此,應當明確辯護人在刑法中的優先保護地位。實踐中,許多違法侵權行為具有突發性和倉促性,維權者在倉促緊張的狀態下往往難以準確判斷侵權行為的性質和強度,也難以全面細致地選擇相應的防衛手段。司法機關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中,應當充分考慮辯護人面臨的緊急情況,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條款,保護辯護人的合法權益,從而樹立良好的社會價值導向。在這種情況下,劉海龍的交通違規排在第壹位,持刀襲擊排在第壹位。面對這種非法侵犯,余海明有權根據法律進行自衛。

社會各界對此案高度關註,特別是網民、專家學者和律師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理性表達意見和訴求,推動依法辦案。江蘇省檢察院表示衷心感謝。

人身安全是每個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對違法行為帶來的嚴重而緊迫的危害,法律應當引導和鼓勵公民勇於自救,堅持與違法侵權行為作鬥爭。司法機關要肩負起倡導風尚、弘揚正氣的責任,檢察機關也將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正當防衛權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來源:?江蘇檢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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