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區城區東至博萊高速,南至溫河中線,西至萊城大道(含南十裏鋪村、北十裏鋪村全部區域),北至司馬河與濟萊高速交叉口以南,四線呈閉合環路連接。這條環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焰火燃放活動。
(1)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高速公路、隧道、高架道路、立交橋、軌道交通設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等交通樞紐;
(四)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6)建設社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福利院、養老院;
(七)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域和大中型水庫管理區;
(八)工業園區、商場、集貿市場、風景名勝區、公園、室內公共娛樂場所、公共文化設施和宗教活動場所;
(九)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和在建高層建築的施工現場;
(10)區人民政府指定並公布的其他場所。
重汙染天氣期間,全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根據《關於進壹步加強煙花爆竹產銷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切實做好歲末年初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安部門和應急管理部建立了煙花爆竹銷售實名登記制度,要求銷售戶和廣大市民嚴格執行煙花爆竹購銷實名登記。提高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能力,有效防範各類涉爆案件和事故。
按照《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的要求,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重汙染天氣期間,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對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居民朋友們,非法集中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空氣汙染,影響人民健康,產生噪聲汙染。萊蕪是我們共同的家園。保護碧水藍天,凈化空氣質量,保障人身安全,是每個居民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做壹個倡導文明、引領新風的傳播者,繼續做好禁放煙花爆竹工作。萊蕪區人民政府鼓勵廣大市民積極勸阻,積極舉報違法排放行為。舉報電話:110
祝居民朋友們身體健康,闔家幸福,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