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和濫用職權有什麽聯系?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的主觀方面都是故意,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主體的不同。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枉法罪的主體主要是從事偵查、起訴、審判的司法工作人員。2.對象的差異。濫用職權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徇私枉法罪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3.客觀差異。濫用職權罪的客觀方面是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徇私枉法罪的客觀方面是在刑事訴訟中徇私枉法的行為。玩忽職守罪的罪名是什麽?刑法分則第九章“玩忽職守罪”和《刑法修正案(四)》規定了35個罪名。根據玩忽職守罪的客觀表現形式,可以分為以下三類犯罪:(1)濫用職權罪。包括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辦理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釋放國(邊)境人員罪、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2)玩忽職守罪。包括玩忽職守、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玩忽職守導致在押人員脫逃、玩忽職守導致國家工作人員在簽訂和履行合同中作弊、環境監管失職、傳染病防治失職、商品檢驗失職、動植物檢疫失職、對被拐賣婦女兒童救助不力、玩忽職守導致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等。(3)徇私舞弊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徇私枉法罪、執行裁判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罪、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徇私枉法罪、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枉法罪、濫用管理公司和證券職權罪、不征收或者少征稅款徇私枉法罪、 出售發票、克扣稅款、出口退稅謀取私利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徇私枉法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制售偽劣商品罪,錄用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希望通過以上內容,對私利與濫權關系的相關問題有更深入的認識。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無罪的人被追訴,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