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勞榮枝案遲遲“判不下來”,事實上早在去年的9月份,壹審就作出了死刑的判決。之所以未交付執行,是因為勞榮枝利用了法律“規則”提起了上訴,而二審在開庭前又遇到了不可抗力,這才在延期了近1年之後才得以恢復二審審理。
壹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2020年12月22日,壹審庭審結束,擇期宣判。之所以會擇期宣判而不是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壹是可能鑒於案情復雜,判決拿不準會出現問題,需要庭審後再進行合議;二是倘若當庭宣判或者定期宣判,按訴訟法要求需要10日內或立即發送判決書,時間緊、任務重,時間上來不及。
到2021年9月9日,壹審再次開庭,這次同時也宣布了壹審判決結果:勞榮枝因犯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此時距離她落網已經過去了近兩年的時間。
雖然壹審作出了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但這並不意味著接下來將進入“行刑”環節,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兩審終審制”,被告人對壹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這是作為被告人的權利。
勞榮枝上訴,進行二審事實上勞榮枝當庭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辯解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受到了法子英的“脅迫和威脅”。不管勞提起上訴的理由是什麽,也不管她為什麽對壹審判決結果不服,從法律法規的層面講,但凡她提起上訴,必然會二審,不會立即進入死刑執行程序。
2021年9月27日,勞榮枝上訴案被正式立案,二審法院由壹審南昌中院的上級法院江西高院負責審理。在二審開庭審理之前,勞榮枝的家屬還為其變更了辯護律師,從壹審指定的法援律師變更為刑辯能力更為突出的知名律師吳丹紅。
倘若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二審立案後,正常情況下應該在3個月內開庭審理,也就是最遲2022年12月27日開庭審理。而就在開庭前夕,二審開庭卻遇到了不可抗力,至於不可抗力是什麽,大概率是受疫情影響。
不可抗力排除之後,二審恢復審理:2022年8月18日,勞榮枝穿防護服,戴著手銬進入江西高院二審庭審現場。二審庭審現場中,公訴壹方和勞榮枝辯護壹方的對抗相當激烈,如今二審結束,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總結通過以上流程梳理不難發現,自勞榮枝落網到壹審作出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用時是近2年的時間,其實判決結果早就出爐了,根本不存在“壹直判不下來”的情況。
事實上,倘若壹審後勞榮枝沒有異議,接受死刑的判決結果,那麽接下來將進入到最高法院死刑復核流程。壹旦最高法復核結果是“批準”,接下裏最高法院長簽發死刑執行令,7日內交付執行,勞榮枝想必早就已經伏法了。
但現實是法律賦予了被告人上訴的權利,即便是再罪大惡極,法律也不會剝奪她的這項權利,這才有了後續的二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