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詐騙罪刑事拘留通常會有以下後果:第壹,公安機關或檢察院限制妳親友人身自由的,根據法律規定,傳喚或強制傳喚壹般不能超過12小時,不允許以連續傳喚或強制傳喚的方式變相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除三類妨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第二,近親屬有知情權。無論是電話還是郵件形式的刑事拘留通知書,都可以向辦案人員詢問涉嫌的罪名和看守所的位置。第三,如果妳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只有律師可以見妳。根據現有法律,家人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在他們出席法庭會議時。在此期間,僅委托律師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了解以下信息:妳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監犯人欺淩或虐待,為他們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了解涉及的罪名和案件的相關情況,反饋親友的關切和希望,以及他們在裏面的情況,代為獲得保釋,代為申訴或控告,等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