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後,什麽情況下可以再次懲罰出軌者?
1.如果婚內出軌壹方屬於重婚,離婚後可以繼續追究出軌壹方的刑事責任。
2.婚內出軌方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離婚後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2.離婚後,如果發現另壹方隱藏或者轉移婚前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本文就不談債務、債權這類問題了。
第二,以重婚罪追究婚內出軌壹方的刑事責任。
如果出軌壹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曾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周圍人也認為是夫妻。“離異”,即婚姻中的無辜壹方,如果有相關證據證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訴,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根據刑事追訴期限的規定,構成重婚罪的,五年內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離婚後,向婚內出軌壹方主張損害賠償。
1,損害賠償的法律情形:
壹般的通奸和同居都不是離婚時無罪壹方要求賠償的法定情形,所以離婚後,出軌壹方不能按照壹般的婚外情來征服。出軌行為需要達到“重婚”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程度,無過錯方可在婚後開始維權之戰。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因下列情形之壹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對索賠的限制:
無論法院判決離婚還是民政部門同意離婚,離婚後的損害賠償請求都需要在壹年內提出。如果渣男的隱瞞手段高明,超過壹年就不能再起訴了。這主要是考慮到出軌雖然有過錯,但也不能讓別人沒完沒了地說下去。
幹擾已婚或再婚生活。這裏需要註意的是:(1)這壹年的期限是從離婚開始計算,而不是從發現開始計算;(2)離婚訴訟時無過錯方屬於被告,當時沒有主張損害賠償。如果無辜壹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婚後不能提起。這主要是考慮保護“離婚”的無辜壹方。(3)離婚時明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的,婚後不能再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三十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享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依據該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起。(二)在以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告不同意離婚,又不依據本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壹年內就此另行起訴。(三)在以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被告在壹審中未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二審期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壹年內另行起訴。
四、離婚後,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後,如果發現壹方在婚前轉移或者隱匿夫妻財產,可以自發現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在出軌的情況下,出軌的壹方可能會購買房產、車輛或者給壹大筆錢給“第三者”。如果事前不知情,事後無過錯不追認,可以將騙子和“第三者”告上法院,要求返還婚前夫妻的財產,再進行分割。向“第三者”追回財產後,無過錯方還可以向法院提出“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獲得更多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31條(壹)當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當事人查明的次日起計算。
結論:
法律條文很容易說清楚,但現實生活卻大相徑庭。遇到此類問題的朋友可以向專業律師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