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2名七旬老人殺人沈屍案發回重審

##2名七旬老人殺人沈屍案發回重審

11月21日,山東臨沂“捕魚老人殺人沈屍案”被發回重審,兩名被告的辯護律師馮延強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已正式接到山東省高院的重審通知。2018年8月,蘇氏兄弟被壹審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兩人提起上訴。2021年8月,該案二審,雙方展開激烈爭辯,未當庭宣判。2017年11月16日,公安機關對蘇氏二人傳喚,次日兩人供述了殺害蘇某並沈屍沂河的犯罪行為,之後二人又多次供述犯罪事實。2019年8月31日,蘇紀峰和蘇曉峰因故意殺人罪,壹審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同賠償蘇慶春家屬34652.5元。

2名七旬老人殺人沈屍案發回重審究竟是怎麽壹回事,跟隨我壹起看看吧。

臨沂壹樁沈屍案被告托人帶話喊冤:70多歲不想連累孩子,但人絕對不是他殺的

70歲的蘇紀峰和69歲的蘇曉峰是山東省臨沂市蘇家莊村民。2017年,當地在村莊附近的沂河中發現了壹具男性屍體,警方鎖定他們為嫌犯。兩人從不認罪,到認罪,又翻供。案發近2年後,法院壹審宣判,認定他們犯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記者調查發現,經過現場對事發時的部分還原,壹審中對案件的部分認定,與實際情況存在矛盾。

沂河案發

2017年11月14日,沂南縣沂河中浮出壹具男屍,警方很快認定,死者就是失蹤近半個月的村民蘇慶春。他穿著黑色上衣,頸部套著灰白色尼龍繩,雙手被反綁在身後,雙腳腳踝處綁著壹個空心磚。

警方認定,他大約在半個月前已經遇害。

沂南縣蘇家莊村位於沂河北岸,隸屬於山東省臨沂市。在蘇慶春失蹤的半個月裏,親屬曾多次組織村民到河裏打撈,蘇紀峰也被邀請前去幫忙打撈過。

當地警方的偵破看起來很順利,在發現屍體1天後,深夜1點多,正在家中睡覺的蘇紀峰和蘇曉峰,就被破門而入的警察帶走。二年後,蘇曉峰的老伴還記得,當時警察沒有穿警服,也沒有說因為什麽事,翻墻進入院子後,把連衣服都沒來得及穿,赤著身的老伴直接抓走。直到天亮後,經過多方打聽才知道,老伴是被警察帶走的。

壹天後,蘇紀峰和蘇曉峰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沂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2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9年8月30日,蘇紀峰和蘇曉峰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宣判犯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

在壹審判決書裏,蘇紀峰和蘇曉峰是這樣殺死了蘇慶:2017年11月1日15時許,被告人蘇紀峰、蘇曉峰劃船在沂南縣葛溝大橋北側沂河水域內下網捕魚。19時40分許,二人晚飯後返回河邊劃船前往起網,因所捕的魚數量少,二人到沂南縣磚埠鎮榆林村村民蘇慶春在該河段的網箱內撈魚,被蘇慶春發現並辱罵蘇紀峰和蘇曉峰,蘇紀峰遂與蘇曉峰商量教訓蘇慶春,蘇曉峰同意並將船劃至蘇慶春的船旁,蘇紀峰趁蘇慶春不備,持木棍擊打蘇慶春頭枕部,致其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蘇紀峰和蘇曉峰將蘇慶春的屍體與壹空心磚捆綁,沈至沂河東側葛溝灌區附近深水處,後該二人又劃船往北行駛將蘇慶春所用的小鐵船上的魚網等物品扔到水中,將小鐵船及船上物品沈入水中。

刑訊疑雲 網上伸冤被刑拘

為何在失去自由的壹年後才想到要出來鳴冤?蘇紀峰的兒子蘇明雙告訴記者,在父親剛開始被抓的時候,事情真相到底是什麽?家屬也存在疑惑,雖然不相信70歲的父親會殺人,但是也沒有證據來證明父親無罪。

2018年3月份,壹個陌生的電話打到了蘇明雙的手機上。壹位陌生人告訴他,他的父親托他給蘇明雙帶幾句話。“父親讓他帶的話是,他是冤枉的,人不是他殺得。希望他在外面挺起胸膛做人,不要感到羞愧。希望蘇明雙能找律師還他清白。”蘇明雙說,父親找人打來的電話裏還說到,他已經70多歲,如果真是他殺的人,這個年齡了,不會再連累孩子,但是人絕對不是他殺的。

從接到父親托人打來的電話後,蘇明雙找到律師和法官多次申訴,但是得到的答復卻是:“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警方的訊問筆錄顯示,蘇紀峰和蘇曉峰歸案後,對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但2019年壹審開庭時,兩位老人卻分別向法官喊冤,稱之前的口供是因為刑訊逼供,都是警察逼著他們說的。

當壹審律師申請調閱警方的訊問錄音錄像時,公安機關的辦案說明稱“派出所停電”,沒有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在庭審中律師質疑,既然停電,紙質筆錄怎麽打印出來?2019年5月23日公安機關補充辦案說明,稱“監控設備電路問題導致設備關閉”。這在律師看來是明顯的違規操作。法律規定重案的訊問必須要有同步錄音錄像,停電、電路、設備都不應該成為不進行同錄的理由。警察完全可以通過維修電路、設備等方式解決那些問題,甚至還可以用執法記錄儀和自己的手機進行同錄。

蘇明雙說,他的父親在被“裹挾”進這起案件之前,和被害人的家裏曾經認識,並且關系還不錯。被害人遇害後,還曾找到他的父親去河裏幫忙打撈屍體。在警方找到他父親之前,他壹點也沒有想到會和蘇慶春的死有關聯。

2019年,沒有辦法的蘇明雙開始通過網絡替父親喊冤。2019年12月,早晨出門的蘇明雙突然被沂南縣警方從臨沂市帶走。隨後,沂南縣警方向家屬下發了,蘇明雙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羈押在沂南縣看守所的通知。“他們告訴我,因為妳在網上喊冤所以被拘留15天。”

證據是非

壹審判決書顯示,認定蘇紀峰犯罪事實的證據中,主要是壹位證人的證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其中證人巴某某證實:2017年11月份,他關在203號,蘇紀峰進來了,過了大約半個月才開始慢慢聊天,他說殺了個人,在船上用木棍打死的,還說他們是兩個人辦的事,另外那個人也已經承認了,扔到水裏去了。後來他和蘇紀峰又壹塊調到了8號,又過了壹個月,快調號時蘇紀峰說這事不能承認,承認就死了,他也沒搭腔。

壹審判決書中還表述,通過監控錄像顯示,兩位老人於2017年11月1日晚19時 39分前往河邊,21時51分從河邊返回。

“兩位老人從路邊到河裏,再到返回,***132分鐘的時間。兩位老人在法庭上供述,在河裏壹***下了7副捕魚的網,在把7副漁網收起來後,再加上作案時,在河裏來回數趟,時間明顯不夠作案。”蘇明雙說,從時間上看,是存在疑點的。

在沂南縣蘇家莊村,記者看到了蘇紀峰平常捕魚的漁網,壹張漁網大約70米長。“70米的漁網晚上從河裏撈起來,最快需要15分鐘,如果上面有魚的情況下,加上摘魚的時間,大約需要20分鐘左右。”壹位河邊經常捕魚的村民蘇慶聚告訴記者,除了收網以外,晚上需要帶著頭燈,先找到河面上的浮漂。7副漁網全收起來的話,估計需要2個小時左右,怎麽可能再去殺人拋屍沈船。

村子裏另外壹個村民蘇彥陽告訴記者,對於蘇紀峰和蘇曉峰殺人的事情,大家都不相信。“蘇曉峰是村子裏最老實的人,膽子很小,平常家裏殺雞,都是找別人殺。他自己連看都不敢看,說他敢殺人,我們都不相信。”蘇彥陽說,他也經常去河裏捕魚,晚上去河裏收網,壹副網需要20分鐘左右才能收起來。

記者和蘇明雙在河裏還原了收網的過程,在白天清晰可見的情況下,且網上沒有任何魚的情況下。蘇明雙從找到浮標,再從船上把網快速收起來,壹***花費約12分鐘。

在壹審判決書裏,蘇紀峰供認:“我們壹人抓住船的壹頭,然後將船灌進水,就將鐵皮船按進水裏了。”

對於兩人的供述,律師和家人也明顯存疑。“他們所供述的情況,在實際操作中根本不可能完成。”蘇明雙告訴記者,在河裏,兩人***同站在壹艘船的同壹側,去掀翻另外壹艘鐵皮船,自己的船就會傾覆。他希望二審期間,偵查機關能夠進行偵查實驗,還原案發現場。

為了佐證這個說法,蘇明雙找來了兩艘和事發船只基本差不多大小的船。在河面上,蘇明雙和壹位村民兩個人,站在木船的壹側壹起用力掀翻壹艘鐵皮船,他自己所站的木船,基本處於傾覆的邊緣。被掀起的鐵皮船,只有稍稍的翹起,根本達不到掀翻進水的程度。

除了上述的疑點,壹審判決書對被害人的屍檢報告摘錄為,右枕項部頭皮可見3cm x 1. 5cm 皮下出血,枕項部頭皮下廣泛出血,相應處枕外隆突下顱骨有4. 5cm x 2. 5cm粉碎凹陷骨折,略成右上左下斜向。左顳部有肌肉出血 2. 5cm x 2cm。右下頜及右耳前可見皮下出血伴肌肉出血3cm x 4cm, 右側顳肌前部有肌肉出血5cm x 4cm。

“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兩位老人用木棍對被害人擊打了壹下,但屍檢報告疑似出現了5處傷痕,我們辯護律師也對此存疑問。”目前正擔任蘇紀峰二審辯護人的馮延強律師(山東海揚律師事務所)表示,該案還有許多其他的疑點,比如警方始終沒能找到所謂的作案兇器木棍,被害人的死亡時間存在疑問……

馮延強表示,目前他們辯護律師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無法實現閱卷權、無法復制案卷中的視聽資料,這直接導致辯護律師長期無法確定正式的辯護方案。鑒於紙質卷宗中已經發現的諸多疑點,他們傾向於為蘇紀峰作無罪辯護,但最終要以獲許復制卷宗中的視聽資料為前提。(津雲新聞記者 郭強 李杭朔)

山東“2名七旬老人殺人沈屍案”發回重審 被告家屬:望早日找到真相

案發現場示意圖

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11月21日,山東臨沂“捕魚老人殺人沈屍案”被發回重審,兩名被告的辯護律師馮延強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已正式接到山東省高院的重審通知。

2017年11月,沂南縣磚埠鎮榆林村發生的壹起沈屍案,50歲的蘇某被人反綁雙手、腳部綁著空心磚沈入沂河,蘇紀峰和蘇曉峰(堂兄弟關系)被認定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調查認為,蘇氏兄弟捕魚時與蘇某發生沖突,兩艘船在江面爭鬥時,蘇氏兄弟用木棍將對方擊倒,之後拖著對方的船回到岸邊,尋找空心磚捆綁在蘇某身上,將對方拖至對岸江邊沈屍,再到上遊將船沈沒。

2018年8月,蘇氏兄弟被壹審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兩人提起上訴。2021年8月,該案二審,雙方展開激烈爭辯,未當庭宣判。

“5年前我父親被抓的時候68歲,大伯69歲。現在5年過去了,終於發回重審了。”蘇紀峰的兒子蘇明雙說,接到通知的壹刻感到渾身輕松。

案情回顧

兩名七旬捕魚老人被認定殺人沈屍

當庭翻供稱遭刑訊逼供

2017年11月1日傍晚,蘇紀峰和蘇曉峰騎著自行車來到葛溝大橋西頭,收撈他們白天布下的漁網。

蘇明雙說,兩位老人平常會在沂河下網捕魚作為樂子,壹般是下午結伴到河裏下網,晚上八九點起網。他們有6條漁網,下網差不多要個把小時,收網壹般需要兩小時左右。

橋頭監控顯示,當天15時12分,他們將自行車停在橋上,下河放網之後離開,用時1小時43分。當天19時39分,兩人再次出現,並在21時57分返回,用時2小時12分。

次日上午,蘇氏兄弟聽說隔壁的蘇某失蹤,其家人正在到處尋找。蘇明雙說,按照輩分蘇某把蘇紀峰叫“爺爺”,兩人日常見面也比較熟絡。蘇某在沂河放置有網箱,為方便打魚,在江邊修了簡陋小屋居住。蘇某失蹤後,其家人還曾拜托蘇紀峰幫忙搜尋。

2017年11月14日,蘇某的屍體在沂河浮現。屍體呈雙手反綁狀態,後腦及下巴有傷痕,腳部被尼龍繩捆綁著壹塊空心磚。

“警方接到人員失蹤報案時可能已經調取監控了,後來屍體浮上來發現是謀殺案,我父親和伯父在監控中出現,成了最大嫌疑人。”蘇明雙說,兩人被帶走調查後再未回家,與家人再次相見是在故意殺人案的壹審法庭上,兩位老人當庭翻供稱此前殺人供述是逼供下作出的。

2017年11月16日,公安機關對蘇氏二人傳喚,次日兩人供述了殺害蘇某並沈屍沂河的犯罪行為,之後二人又多次供述犯罪事實。

壹審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蘇氏二人在沂河捕魚收貨不多,到蘇某網箱撈魚時與蘇某發生沖突,蘇某駕船到達蘇氏兄弟漁船旁邊爭吵時,蘇紀峰用木棒擊打蘇某枕骨處,蘇某倒在自己船上死亡,兩人將蘇某及其漁船壹起拖至小木屋附近,尋找空心磚綁在蘇某身上,將其拖至對岸方向江中丟下,之後江蘇某的鐵船在附近幾十米處沈沒。

公安機關認為,案發時間段到達了案發區域,周圍有壹個釣魚的村民先行離開,沒有其他人出現;經過走訪調查和屍體檢驗,推算出蘇慶春的死亡時間為飯後壹小時左右,即11月1日20時至21時左右。

2019年8月31日,蘇紀峰和蘇曉峰因故意殺人罪,壹審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同賠償蘇慶春家屬34652.5元。

蘇紀峰早年照片(受訪者供圖)

2021年8月26日,該案二審開庭,控辯雙方圍繞著受害者死亡時間,案發時間,關鍵證據是否存疑,以及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兩嫌疑人是否為真兇等展開激烈辯論。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家屬發聲

曾實地模擬實驗作案過程

兩老人在時間段內完成不了作案

蘇明雙介紹,公安機關根據蘇某胃裏食物消化情況判斷了死亡時間,但法庭上提交的胃部照片中並看不到食物,“並不是晚飯後壹小時左右的消化情況,更像是午夜之後的消化情況。我們覺得死亡時間與兩個老人出現的時間對不上。兇器木棍沒找到,兩人供述的沈屍、沈船地點,與實際打撈地點也有幾百米偏差。”

蘇明雙稱,事後他曾按照警方指控的細節,駕船到實地模擬實驗作案過程,發現兩位老人無法在固定時間段內完成壹系列行為。

蘇明雙說,蘇氏兄弟那天把6個漁網都是收好帶回來了,還把網上的魚摘下帶回家,這個工作量往常就得壹兩個小時。“在剩余時間內,與對方爭吵、對方把船靠近後木棍擊打對方,再連人帶船拖回岸邊,去小木屋找來空心磚,綁好人之後駕船到對岸江面拋屍,再到上遊400多米地方沈船。我是年輕人,光收網就用了兩個多小時,他們70歲的人了,幾乎不可能兩小時內收網、殺人、沈屍。”

檢方認為,蘇明雙實驗的木船與實際船只有差別,且作為近親屬證明力弱。

警方也曾做過實地實驗,顯示下網時間只用了20分鐘,起網也只用了20分鐘,劃船路線用時28分鐘,沈船20秒,證明二人有足夠的時間作案。

蘇曉峰的二審辯護律師何智娟對此反駁。監控視頻顯示兩個老人下網已經用了1小時43分鐘,而偵查實驗的下網只用了20分鐘,與實際情況相差甚遠,說明偵查實驗中的數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並且偵查實驗中的模擬者是年輕的專業捕魚人,與兩老人的身體素質、捕魚熟練情況差別較大。

二審期間,蘇曉峰曾提到,當天他們除了自己的6張漁網,還將另外壹個村民的漁網下在河裏,當晚只從頭到尾檢查了這張漁網,因為沒有魚,未將漁網收上來。法庭認為這涉及新的事實,需要恢復調查。

蘇紀峰的二審辯護律師馮延強認為,多檢查壹張網需要的時間更多,這更證明了二人沒有足夠的作案時間。

蘇明雙表示,蘇某常年住在河邊打魚,曾因打魚的事與他人結怨過,案發前他的漁船被人用石頭壓沈過,之前漁網也被人劃破過,“這些在法庭上都提了,也許真兇另有他人。父親被抓兩年後,我母親就去世了,希望早日重審,早日找到真相。”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壹經采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註:ihxdsb,報料QQ:3386405712

  • 上一篇:藍翔技校董事長前妻再成嫌疑人,榮蘭祥為何要將前妻和三個女兒送進監獄?
  • 下一篇:勵誌人生格言律師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