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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師參加離婚聽證會嗎(律師代理離婚糾紛的程序是什麽)

婚姻關系是壹種身份關系,與當事人密切相關。如果我不參加庭審,法院就無法在夫妻關系是否真的破裂等實體問題上查明案件事實。那麽離婚可以做全權代理嗎?離婚糾紛中律師代理被告的程序是什麽?浙江宗申律師事務所孫斌澤律師分析。

第壹,離婚可以做全權代理嗎?

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無論是訴訟還是協議,都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自己的權利。但是,雙方必須在場才能簽署離婚手續。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除不能表達感情的以外,我應當出庭。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壹條內地居民申請離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不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

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

孫斌澤律師補充道:

二。律師在離婚糾紛中代表被告的程序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起訴階段

這個階段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和要求的,應當作出受理決定,予以立案;否則,應當退回原告的文件和資料,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防禦階段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

被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在十五日內未作出答辯的,人民法院將照常審理並作出判決。

被告因自己意誌以外的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內作出答復的,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由人民法院院長作出延期決定。

第三階段:審判階段

這壹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步驟:

起草訴狀;

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法院審理: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壹般離婚雙方必須到庭,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了判決。

孫斌澤律師,義烏本地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具有豐富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辦案實踐經驗,為委托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擅長代理民商事訴訟和非訴訟案件、經濟糾紛和刑事案件,擔任企業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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