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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律師的主要責任是什麽?

法律分析:如果是協議離婚,律師主要負責:1,接受當事人咨詢,了解協議離婚的原因,為協議離婚制定方案;2.代他起草離婚協議;3.代為調解雙方離婚,協調離婚財產和子女撫養費的分配。4.引導雙方正確辦理離婚登記的法定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律師主要負責:1,接受婚姻法律咨詢,看有沒有離婚的條件或者某地有沒有提出離婚的條件。2.離婚律師根據當事人的現狀和目的,代為起草離婚起訴狀,向轄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3.與法院溝通,確定開庭時間,與當事人壹起參加開庭。4.審理過程中,離婚律師要與當事人溝通是否接受法院調解,或者是否接受對方條件撤訴。5.收到判決書,與當事人討論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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