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為什麽要負刑事責任?首先,這四個人在三個不同的酒吧喝了至少20瓶啤酒。可以說是從喝酒到喝酒,期間羅並沒有阻止他們,只是這期間越喝越開心。當李已經處於醉酒狀態時,羅不僅拒絕送李去醫院或回學校,而且還繼續與喝酒。當李喝得越來越醉的時候,他有壹種苦苦思索的傾向。同行的兩名酒友勸羅及時處理或送醫院,羅未采納。之後,羅用暴力行為使李清醒過來,是對李的壹記耳光,而這壹系列行為刺激了李,加重了李的思想,最終李跳河身亡。
為什麽該案是壹個適當的判決?對於此事,羅某處理不當,公訴機關認為其彎腰安慰、扇耳光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故以羅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對於本案,羅先有自首情節,故在量刑上予以從輕處罰。在飲酒過程中,羅某還對李某進行了照顧和幫助,故其犯罪行為相對較輕。而且羅的認罪態度很好,也認罪,所以從輕處罰。喝酒對於成年人來說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只要妳拿起酒杯,危險的事情就可能在妳身邊發生。
李案也給了大家壹個警示。李事件給壹些愛喝酒的人提了個醒。喝酒的時候,如果妳勸酒,那麽如果喝酒的人有問題,勸酒的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比如飲酒人發生意外死亡或者自殺,那麽組織飲酒的人和勸酒的人,如果沒有盡到註意保護義務,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說到喝酒,希望大人認真點或者謹慎點。有時候有些人酒後會有偏激的想法。這時候壹定要註意把他們安全送回家或者送到醫院。不過,喝酒還是提醒大家要適度,千萬不要喝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