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直接到當地公安部門查詢是否立案;
2、通過報警回執聯系警方詢問;
3、如果是上訴案件,可以撥打相關電話到法院查詢,立案後會收到短信通知,包括案號、開庭時間等信息;
4、民事案件立案後,可以到立案庭的自助查詢機上查詢辦案進度,或給主審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情況。
立案的案件信息來源:
1. 法院公告欄:法院通常會在公告欄上張貼立案信息,供公眾查閱;
2. 法院官方網站:許多法院有自己的官方網站,公眾可以通過網站查詢案件信息;
3. 訴訟服務中心:法院內設有訴訟服務中心,提供案件查詢服務;
4. 電話咨詢:公眾可以通過撥打法院的服務熱線進行案件查詢;
5. 律師協助: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查詢案件立案情況;
6. 移動應用程序:壹些地區的法院可能提供移動應用程序供公眾查詢案件信息。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通過直接到公安部門、報警回執、撥打相關電話到法院或者到立案庭的自助查詢機上查詢立案的案件,並且可以通過短信通知或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情況。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