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被法院判定有罪,就會有案底,影響個人不得從事公務員、事業單位、司法系統等,但法院判處無罪,就不會有案底。那麽僅立案的情況下,對個人有什麽影響呢? 壹、立案對個人有什麽影響 1、如果經公安機關立為刑事案件,說明本人涉嫌刑事犯罪,證據確實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只是立案,並不能說明什麽,對本人不會有影響 。 2、報案後,立案偵查。 警方發現有犯罪的重大嫌疑時,應當立案偵查。 3、立案偵查後,又撤案了。 警方通過偵查,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撤案。 4、上述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很正常的,符合法律規定。對當事人也沒有任何影響。但是,警方如果在此過程中,錯誤地實施了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應當予以國家賠償,同時在壹定範圍內,向被告人賠禮道歉,並為被告人恢復名譽。 二、立案後下個程序是什麽 立案後的下壹步就是偵查,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三、立案後撤訴律師費怎麽算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委托人因律師的過錯導致委托合同無法履行而要求終止委托關系的,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律師過錯責任大小退還已收或預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而委托人要求終止委托關系的或因委托人過錯導致委托合同無法履行的,律師事務所要求終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未預收費用或預收費用不符合律師實際工作量的,律師事務所可依照委托合同與委托人協商收取。 辦案中途經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終止委托關系的,由雙方協商確定退費金額。 案底對壹個人的影響如此深遠,犯罪記錄不僅不可撤銷而且在需要的時候還要主動如實報告曾受過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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