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階段:
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予以刑事拘留。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接受訊問。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
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情況。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
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已結案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壹般情況下,備案期限在七天以內。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162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受理單位應當制作刑事立案報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收單位應當作出不立案信訪報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第163條?有投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七日內送達投訴人。
投訴人決定不立案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訴人。
第164條?對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制作不立案理由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通知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請求立案通知書後,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擴展數據:
立案辦案流程
1.有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受理,必須當天受理。接受它們後,妳必須給受害者開壹張接受收據。沒有被害人或者報案人簽字的受理回執,就無法證明妳及時受理了案件。
2.給受害人或者報案人做報案記錄,需要兩個警察,即使基層警力不足,記錄也要兩個警察簽字。容易被誣告的強奸受害人或者其他重大案件的證人必須做筆錄,而且必須全程錄音錄像。
3.在做筆錄之前,所有做筆錄的人都要核實身份。法律是嚴格的。不要為了壹時的壹時沖動去做身份不明的報案筆錄,更何況有些證人壹旦丟失就不在了。
4.為舉報人、證人制作筆錄時,必須交付被害人(證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執法是透明的,應該讓他們知道自己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5.采信被害人或證人提供的證據,必須使用采信證據清單,必須要求提供證據復印件的提供者在復印件上寫明:“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在我處保管。”還有簽名,日期和指紋。必須合法地融入證據鏈,刻上印有這段話的印章,並在復印件上蓋章。
6.初查的話,程序必須合法,立案後才能出程序。在立案前不要私自打開。不要以提高效率為名,利用私人關系去搞清楚自己想要什麽。手續不合法,做什麽都沒用。
7、壹定要用證件保護好自己,不要用嘴拱。符合立案條件的,趕緊立案。不要試圖通過不立案來降低妳的立案率以滿足評估。執法過錯終身追究,沒人會記得妳自以為是的降低破案率的貢獻。
對於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應當以文書形式移交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不要試圖說服報案人不能立案。經上級批準後,給舉報人和投訴人壹個不立案的寬大處理決定。所有的文件都是集體研究的結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