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連續幾天曠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連續幾天曠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給妳推薦沂源縣、李滄區、成武、平湖市、簡陽市、長治縣、隰縣的律師。現實中,有些員工不按時上班,甚至長期曠工。有的員工曠工15天,用人單位會相應處理,辭退。但缺勤15天就解除勞動關系辭退合理嗎?雖然員工連續曠工時間較長,但解除勞動關系和辭退必須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否則不合理。下面小編將在本文中介紹勞動法是如何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和辭退的。1.曠工15天後解除勞動關系辭退合法嗎?勞動法對曠工和辭退的累計天數沒有具體規定。具體天數,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中約定。被廢止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壹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有相關規定,但已廢止。可以借鑒。2.因曠工解除合同法律沒有規定曠工幾天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律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不能簡單等同於辭退或者開除,最終的結果是不再有勞動關系。員工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紀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要求的經濟補償形式。所以公司可以把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果礦工連續曠工三天,壹個月內曠工五天及以上被定義為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經濟補償。以前的《員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者可以辭退。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辭退他們,只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執行。第三,《勞動合同法》對曠工沒有規定,曠工被辭退的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辭退的條件是:(1)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2)批評教育無效的;(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但需要註意的是,該規定已於2008年6月55438+10月05日被國務院516號令明令廢止。比如,企業現行規章制度仍規定“辭退”或“開除”等相關條款,顯然缺乏法律依據。至於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根據情況制定其內部管理制度。曠工15天可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實際情況和具體原因予以辭退。勞動者無視用人單位的提醒和警告,仍無故曠工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辭退勞動者。但作為員工,也要自覺履行單位的責任和義務,遵守基本的規章制度。
  • 上一篇:離婚時房子估價由誰來估
  • 下一篇:臨汾9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