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壹宗宗大案要案,梁敏鐵面無私、不畏艱難,以驚人的勇氣和自強不息的精神戰勝了重重困難,以自己對事業的執著追求取得了壹個又壹個成功。她執業20年來,先後辦理刑事案件176起,其中9件無罪辯護的法律意見被法院完全采納;代理民事、經濟類案件131件,取得了較好的代理效果;先後擔任了28家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其中包括壹些在本地有較大影響的單位,如徐州市投資總公司、恩華藥業集團、中國聯通徐州分公司等單位,為顧問單位辦理案件所涉標的近億元,挽回經濟損失5000余萬元。2004年,梁敏擔任高某等被告的辯護律師後,高某等被某縣法院釋放並給予賠償,只有晏某壹人因原是決定逮捕的不予賠償。梁敏代理晏某幾十次到中院反映,依法陳述、據理力爭,前後用了壹年多時間。最後裁決某縣法院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此案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反響。
梁敏不畏邪惡,面對恫嚇剛正不阿。壹次,梁敏受理壹仲裁案件,被申請人委托其出庭代理。裁決結果為,被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向申請人付款。在執行程序中,梁敏提出裁決程序不合法,請求依法撤銷。對方惱羞成怒,揚言對她進行報復。梁敏沒有退卻,堅持據理力爭,最終法院依法撤銷了該裁決。梁敏不畏權勢,敢於為民仗義執言。壹次,壹民營企業與某鄉鎮企業達成聯合開發協議,利用鄉鎮企業的房屋土地和民營企業的資金***同開發項目。該協議經過了縣政府的批準。但在實施過程中,後來縣政府又以該征用土地閑置兩年未用為由,作出了予以收回的決定。民營企業找到梁敏,問她:民能不能告官,您敢不敢代我們告縣政府?梁敏理直氣壯地回答,權力必須服從於法律,而不能法律服從於權力。她果斷地接下了這個案子,以該土地不是征用而是聯合開發為由,指出收回土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通過行政復議程序,撤銷了該縣政府的行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