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民國時期的江蘇。江蘇離上海很近,所以當時的江蘇氛圍還是比較開放的。這時候有壹對浪漫的姐妹,兩人都是長相甜美。姐姐叫周,妹妹叫周。她們遊走在男人之間,和很多男人有很多不同。
有壹天,她們正在壹片棉田裏摘棉花,突然迎面走來壹個英俊的小夥子,姐妹倆壹下子被感動了,於是上前和小夥子搭訕。交流後得知他是個徒弟,名字叫李佳。妹子經常和男人混在壹起,各種甜言蜜語張口就來。李燦·賈,壹個初出茅廬的年輕人,是如何站起來的?於是,李佳很快被兩姐妹說服,拉到棉田,發生了關系。
第壹次嘗到禁果的李佳,抵擋不住兩姐妹的魅力,完全不懂得節制。結果悲劇的事情發生了。李甲頓時臉色蒼白,渾身顫抖,最後就這樣死了。
姐妹倆原本只是想開開心心的,怎麽也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意識到情況的兩姐妹趕緊穿上衣服,準備逃跑。沒想到就在這時,突然來了壹名警察,看到兩名女子衣衫不整,神情慌張,以為遇到了壹些不法分子,於是上前詢問。沒想到,我壹上前就看到了李佳的屍體。就這樣,兩姐妹被帶到了派出所。
沒有結束的那麽簡單,因為兩姐妹都是女人。雖然最後李佳死了,但是沒有目擊證人,所以無法得知到底是兩個女人侵犯了李佳還是李佳侵犯了女人導致了死亡。不過當時兩個女人名聲不好,所以認為是兩個女人侵犯了男人。
但當時法律並沒有規定女性侵犯男性要判什麽罪。最後,當時的總督想出了壹個辦法。周氏姐妹侵犯李甲致人死亡,被判過失殺人罪。因為李佳有貪瀆情節,最後兩姐妹被判有期徒刑數年。這樣看來,這樣的處罰是合理的,但這件事卻壹再發生。
當時號稱民國第壹律師的曹儒林來江蘇玩,兩姐妹的家人花了很多錢請他幫忙。曹儒林很快提起上訴,並辯護稱,此案雖是強奸致死案,但關鍵是兩姐妹有無脅迫行為。如果不存在,就是通奸,導致太多性的死亡,兩姐妹不應該負刑事責任。但當事人已經死亡,沒有證人,無法證明兩姐妹強迫李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江蘇省高院最終推翻原判,宣告兩姐妹無罪,當庭釋放。
妳認為這樣的處罰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