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打架的嚇人處理要根據具體案件來定。
1.如果只是在打架鬥毆中持刀恐嚇他人,沒有對他人造成傷害,可能會受到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2.但如果在打架過程中恐嚇並持刀砍傷他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可能涉嫌聚眾鬥毆。
從犯罪構成來看,涉嫌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因為最終沒有造成危害結果,可以認為犯罪情節明顯輕微,不作為犯罪處罰。二、從行為性質上看,屬於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可以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公安機關可酌情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警告;或者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刀沒有傷人,如果是故意的,可以按故意傷害罪的未遂犯處理,如果是故意的,可以按故意殺人罪的未遂犯處理。僅攜帶刀具未傷人的,可以以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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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