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書壹般是指刑事案件被害人出具的,被害人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就刑事案件處理結果達成和解的具有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
刑事認識壹般是在從起訴到法庭質證的過程中完成的。刑事諒解書在刑法中具有酌定減輕和從輕處罰的效力。刑事諒解必須陳述受害者受傷的事實。刑事諒解應當載明雙方達成的賠償協議。刑事諒解必須說明實際賠償已經結束。
刑事諒解書本身沒有固定的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由被害人發給罪犯家屬的,壹般由負責律師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可以參考這份諒解書的格式。
諒解書前提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應當明確說明賠償已經達成,實際賠償已經結束。如果沒有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則無需明示,但諒解書的重點應明確被害人已經理解,被害人請求免除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具體介紹:
刑事諒解書壹般是指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就刑事案件結果達成和解時,由被害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壹般在從公訴到法庭質證的過程中完成,具有刑法上的裁量效力。
具體角色:
交通事故諒解書的作用是減輕處罰。對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犯罪嚴重程度、取得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程度,基準刑可以減少20%以下。未滿三年的交通事故可以緩刑,但能否緩刑要看法院的判決。
犯罪認識的作用有利於爭取減刑機會。犯罪認識在法律上屬於酌定情節,即壹種社會效果。如果對方原諒了,那麽法官就不再有任何負擔,量刑可以在法律的浮動範圍內很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