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本溪袁誠家夫婦申請國家賠償壹事有了最新消息。9月7日,該案代理律師王殿學,遼寧省公安廳已於8月11日正式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返還袁誠家夫婦各項財物款約6.79億元。
對於這壹賠償決定,袁誠家夫婦於9月5日向公安部提出了復議申請,“希望重新確認核算。”
據報道,袁誠家曾先後擔任過本溪市政協委員和鞍山市人大代表,2014年1月24日袁誠家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項罪名,被營口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妻謝艷敏也獲刑3年5個月。與此同時,法院還判決追繳、沒收該組織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包括20多家企業,企業賬戶內的存款和企業車輛30臺。
2015年11月24日,遼寧高院終審維持袁誠家等人的量刑,同時判決對袁誠家被查扣的部分財產予以返還。
今年5月,袁誠家、謝艷敏委托代理律師向遼寧省公安廳遞交國家賠償申請,總訴求賠償金額高達37.3億元,遼寧省公安廳在5月18日發出了受理通知書,5月19日正式立案。
該案代理律師王殿學告訴澎湃新聞,袁誠家夫婦申請國家賠償的依據就是法院的壹審、二審及終審判決。
歷時近3個月之後,遼寧省公安廳針對上述賠償請求進行了查核,並最終做出賠償決定。
遼寧省公安廳作出的賠償決定明確:
壹、返還扣押的袁誠家轉讓企業款25554.68881萬元人民幣,同時支付利息666.551466萬元人民幣;對已經返還的袁誠家申請企業退股款850萬元人民幣,支付利息17.425萬。
二、對已經返還的5筆人民幣款項,支付利息465.421546萬元人民幣。
三、對已經返還的2300歐元、6800美元、1147000港幣,分別支付利息2.41歐元、28.47美元、4450.79港幣。
四、返還扣押的150萬元人民幣、6550萬元人民幣、15950萬元人民幣,同時支付利息590.787501萬元人民幣。
五、返還扣押的1.75億元人民幣,同時支付利息456.458333萬元人民幣。
六、返還243箱茅臺酒、14瓶(單瓶裝)茅臺酒、5瓶XO酒、2箱五糧液、1瓶(單瓶裝)五糧液、1瓶人頭馬酒、1瓶芝華士酒。同時,按照鑒定評估價格,對損失的6箱人民大會堂特供茅臺酒、11瓶飛天茅臺酒、52箱2010年飛天茅臺酒,支付賠償金70.08萬元人民幣。
七、返還池繼林欠袁誠家500萬元的欠條壹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