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50%,上浮幅度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訴訟(糾紛)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4%-5%,收費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3%至4%;
(3) 50萬元至10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2%-3%;
(4)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為1%-2%;
(5)500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0.5%-1.0%;
(6)654.38+00萬元部分,最高不超過0.5%,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的收費標準參照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在刑事案件中擔任代理人
1.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基準收費標準為300元/次;
2.代理申訴、控告,基準費4000元/件;
3、作為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基準費用:
(1)偵查階段4000元/件(含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4000元/件;
(3)審理(壹審)階段為5000元。如果壹審處理,二審處理,二審按壹審標準減。
上述收費標準上浮不得超過50%,下浮無限制。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
辦理各類訴訟案件的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上下浮動不超過50%。
動詞 (verb的縮寫)代理集團犯罪等重大復雜刑事訴訟案件。
代理群體性犯罪等重大復雜刑事訴訟案件,因難度高、地域跨度大,可在不超過基準價5倍的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六、關於市場調節價收費
上述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的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律師事務所根據本所情況自行制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報當地價格、司法部門備案,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後執行。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九條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