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李緒義表示認罪悔罪,並向公眾道歉。但李緒義的辯護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其債務、壹時糊塗等因素,且事後是其妻子帶領警察回家抓捕李緒義,沒有反抗,應視為自首情節。據了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李緒義母親展示勸其自首的聊天記錄(資料圖)
審理案件
65438+10月24日上午9點半,李緒義搶劫運鈔車壹案在營口中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兩個小時左右,李緒義的親屬到場旁聽。
根據檢方起訴書,2065年9月7日13時左右,李緒義作為營口瑞泰押運有限公司金融押運隊隊員,駕駛裝甲車,從中國農業銀行營口分行搶走現金17個現金袋和2個現金箱,共計人民幣3500萬元。
事發幾天後,李緒義仍在家裏貼了封條(資料圖)
押運過程中,李緒義故意不按規定的押運路線行駛,將運鈔車開到大石橋市星河鮑國小區西段,用事先準備好的槍支威脅同車的4名押運員,並搶走2名押運員的押運槍,用膠帶捆綁後,將運鈔車開到大石橋市港督管理區風華怡和村小區地下停車場。
在停車場,李緒義從運鈔車上搶走3個錢袋,內有600萬元現金,隨後逃離現場。李緒義將部分贓款償還給個人債務。案發後,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
檢方認為,李緒義無視法律,持槍搶劫銀行運鈔車。搶劫數額巨大,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李緒義的刑事責任。
李緒義的代理律師鐘若欣透露,在庭審過程中,律師從李緒義的債務中處於迷茫狀態。事後其妻子帶領警察在家中對其進行抓捕,其未反抗,也應算作自首情節。為李緒義辯護。
鐘若欣還透露,在庭審現場,李緒義表示認罪悔罪,並向之前的同事和押運公司道歉。李緒義整體情緒平穩,但在最後陳述的過程中,因為後悔,幾次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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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辯論
庭審中,李緒義的辯護律師鐘若欣就犯罪情節是否惡劣、是否有自首情節、是否屬於持槍搶劫等問題與檢方進行了激烈辯論。
罪大惡極嗎?
庭審中,檢方認為李緒義無視法律,持槍搶劫銀行運鈔車。搶劫數額巨大,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李緒義的辯護律師鐘若欣持相反意見。他認為相對於壹般的搶劫犯罪或者類似的搶劫運鈔車,李緒義的犯罪手段和情節並不差。李緒義拿的是玩具槍,作案過程中未造成他人人身和財產損害,贓款很快被追回。
犯罪原因能否作為減輕處罰的依據?
李緒義的犯罪原因也成為雙方爭論的壹個焦點。代理律師說,讓李緒義絕望的是他欠下的巨額債務。他們收集了相關證據,證明李緒義搶劫運鈔車是迫於家庭壓力。這壹證據也提供給了檢方,並在法庭上受到盤問。檢方認為債務問題與本案無關。
鐘若新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因家庭成員就醫等特定原因首次實施搶劫,且主觀惡性和犯罪情節較輕的,應當區別於多次搶劫和因奢侈、賭博、吸毒等原因實施搶劫的案件。李緒義的行為是因生活困難造成的,屬於特定原因導致的犯罪,應屬於司法解釋中的“特定原因”。
有自首情節嗎?
李緒義是否應當認定為自首,也是庭審辯論的要點。檢方認為,李緒義沒有主動投案,棄手機也可能是因為想逃跑,導致警方無法通過手機定位到他。鐘若欣對此並不認同。他認為李緒義在本案中已經自首。李緒義的妻子帶領公安人員將李緒義抓獲。他沒有抗拒抓捕,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這是他投降的事實依據。此外,相關司法解釋還規定,家屬主導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果沒有逮捕,他們可以參考自首。實踐中,這類案件很多,親屬積極帶領公安人員抓獲犯罪嫌疑人,最終被認定為自首。
是持槍搶劫嗎?
根據起訴書,李緒義持槍搶劫了壹輛銀行運鈔車。對此,鐘若欣表示,起訴書沒有認定李緒義持有槍支,偵查機關也沒有發現李緒義當時使用的玩具槍,也沒有相關證據證明該槍屬於槍支。起訴書的表述也是槍。“如果鑒定是槍,有沒有鑒定過,能不能發射?我認為這些因素都需要考慮。”
庭審時,李緒義當庭認罪悔罪。他說對不起四名押運人員,對不起他的家人,對不起他的親友,也向押運公司道歉。“他說這話的時候哭得特別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