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國公民辦理因私普通護照。
壹、申請條件
1,永久居民。
2.我可以根據身份證和戶口本向公安機關申請護照。
二、受理機關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或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三、申請材料
65438+
2.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復印件,提交原件以備查驗;
四、辦理時限
處理時間:15個工作日。
動詞 (verb的縮寫)特殊情況
1.已通知公安機關辦理出境登記備案的人員(包括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領導成員和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等。)應當按照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出具單位意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入境管理部門對(1)刑事案件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準;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四)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編造信息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欺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
3、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護照,在單位駐地市、縣(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遇有下列特殊情況之壹的,可以持相應證明材料申請辦理緊急事務:
(1)、出國就醫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供本市國家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2)出國參加喪事(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或使領館出具的處理死者喪事的通知);
(三)入境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到期的;
四是公安機關認為緊急的其他情形。
申請緊急辦理的申請人須填寫《公民因私出境緊急辦理申請表》,由地級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直接受理、審批、簽發。申請人憑身份證、戶口簿、加急證明、受理回執到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領取護照。
*護照費用標準:
辦理護照費用,200元。
護照更新費200元
護照補發費400元
各類護照填充費20元/次。
以下是港澳通行證的詳細解答。
第壹步是拿到申請表。
居民持身份證、戶口簿到當地出入境管理機關,領取《中國公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審批表》,國家工作人員由單位出具意見。
14周歲以下居民,申請時必須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
填寫申請表
申請表應用藍黑色或黑色鋼筆填寫。申請表應填寫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申請類型、申請理由等。身份證必須填寫18位數字。
第三步:復印身份證和戶口本,拍照。
填寫申請表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背面粘貼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個人資料。申請人在申請表上貼壹張近期正面白色、正面光滑的免冠半身照片,照片尺寸為48×33毫米。服務大廳裏有壹個照相服務點。
第四步,繳費
根據本人選擇的簽註類型,申請人到出入境管理局下屬的服務大廳或建設銀行繳納個人旅行證件工本費和簽註費。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證100元。
壹次有效簽註每證20元。
兩次有效簽註每卡40元。
有效期1年及以下(含每證100元)的多次有效簽註,各地略有不同,以當地出入境管理局公布為準。
第五步,向工作人員提交信息。
申請人持繳費發票、填好的申請表、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在服務臺提交資料,並回答民警的相關詢問。完成申請程序後,警察會給妳壹張“收據”表格,上面有壹個工作電話號碼。
第六步:獲得證書
根據規定,往來港澳通行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在等待期間,申請人可以撥打回執上的咨詢電話,查詢辦證進度。
適用範圍: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審批簽發管理條例》第壹章第二條規定的下列條件,可以申請港澳通行證及簽註。
(1)探親。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探親:
1.親屬是香港、澳門永久居民或非永久居民。
居民個人赴香港或澳門旅遊(以下簡稱“個人遊”)地區的常住居民可以探望的親屬為:配偶、父母、子女。
對於不提供“個人遊”的地區的常住居民,可以訪問的親屬包括:(外國)祖父母,(外國)孫子女,兄弟姐妹,叔叔,叔伯,阿姨,侄子,外甥。
符合上述條件的內地居民,其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申請赴香港或澳門探親。
2.親屬是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或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部隊的工作人員。
(2)商業。內地居民因公往來香港、澳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在內地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工作的內地居民,由所在單位派遣到香港或者澳門從事經營活動。
企業是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其他單位是指:在國家主管部門註冊並在稅務機關登記的事業單位;外國(地區)駐華新聞機構;駐華使領館和外國(地區)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律師事務所,私立學校,私立醫院。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到香港或澳門從事經營活動。
3、駕駛專用車輛往返內地和香港、澳門。
(3)團隊旅遊。內地居民通過參加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前往香港或澳門旅遊。
(4)個人旅遊。獲準“個人遊”地區的永久居民個人前往香港或澳門旅遊。
(5)短期居留。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在香港或澳門短期居住:
1.持有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前往香港學習、工作、培訓、勞務或投靠親屬。
2、考入澳門高校赴澳門留學。
3、經澳門公安警察批準赴澳門勞動者,親屬隨。
4、經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批準到澳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部門工作。
(6)其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必須往返香港或澳門:
1.內地居民因就醫、治喪、參加訴訟、考試、個人學術交流、參加展覽等確需往來港澳的
2.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需要往來港澳。
3.持有短期居留簽註通行證的內地居民,進入澳門後需要往來香港。
認證單位:
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另外,簽註有效期有變更,具體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