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貫徹執行,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分析和預測全市社會治安形勢,為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三、負責全市國家安全案件、恐怖事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涉稅案件的偵察、禁毒工作;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監管和保護工作、政治工作、制度建設、民警培訓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紀檢、信息網絡刑事案件;協調查處重大跨區域案件,組織全市重大行動,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騷亂和重大治安事故;四、負責全市治安檢查和防範工作,依法管理城鄉社會治安、戶籍、身份證、流動人口、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和特種行業;負責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社會安全技術產品的監督管理;五、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以及群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工作;六、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來我市視察、訪問的重要外賓的安全保衛工作;七、負責看守所、刑事看守所、治安看守所、強制戒毒所和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和建設;八、依法管理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車輛檢驗、駕駛員考試和證照辦理;九、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十、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調查和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十壹、負責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十二、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設、民警培訓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紀檢、監察、警務監督和審計工作;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規劃財務、裝備、生活服務等公安後勤行政工作;十四、負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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