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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的兒子叫什麽名字?

(2022)京03民中6549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1,男,1984年9月7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鹿邑縣。

委托代理人:何桂華,北京市首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建壹局集團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王華路西巷17號。

法定代表人:廖,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田雪琪,男,1998年4月7日出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亞林世博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區楊莊路70號院5號樓1層。

法定代表人:林山,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劉詩琪,男,出生於1990年6月。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正奇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門頭溝區石龍經濟開發區平安路5號4號樓DY197。

法定代表人:朱國忠,總經理。

訴訟代理人:馬某1,男,1980年9月23日出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馬某1,男,1980年9月23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海澱區。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7,男,1987 65438+10月7日出生,漢族,住寧夏回族自治區。

上訴人**1因與被上訴人中建壹局集團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公司)、北京亞林世博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林公司)、北京正奇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奇公司)、馬某1、**7發生的受害人責任糾紛壹案,於2002年5月5日經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2000)立案庭審理此案現已結案。

**1上訴請求:1。撤銷壹審判決第壹、二項,依法改判;2.本案壹、二審受理費、鑒定費由中建公司、亞林公司、正奇公司、馬某1、**7承擔。事實和理由:壹審法院對**1傷害事實的認定和責任劃分存在明顯錯誤。**1在搬運東西的過程中不慎從窗口墜落,導致受傷,並非跳窗所致。因中建公司、亞林公司、正奇公司、馬某1、**7未對施工現場危險路段采取任何必要的防護措施,致使**1受傷,應負主要責任。壹審法院只用了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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