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查詢方法如下:如果妳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檔案室查詢或委托別人去查詢;如果妳不是當事人,在經法院辦公室領導簽字同意後,可以自己去查詢或委托別人去查詢;如果妳委托的律師是妳要查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師就可以直接拿當時案件的委托書去法院查詢。
首先,壹審判決在上訴期滿後生效。
對於壹審判決,雙方都有權利提起上訴,只有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才是生效的判決。
其次,二審判決在最後壹方收到判決書之日生效。
二審判決不存在上訴,在當事人收到判決後即生效,生效日自最後壹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起算。
電子送達和郵寄送達均為有效的送達方式。
同時用兩種方式送達,以最先簽收的日期為準。
再次,可通過法官助理確認生效時間。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確定生效日期,以便計算履行期。
履行期仍不執行的,法院才會受理強制執行。
最後,可通過12368司法訴訟服務熱線查詢。
如果法官助理電話打不通,可以打12368司法訴訟服務熱線。
接通後按9,轉人工服務。
告知工作人員案件的案號,以及查詢人的姓名後,工作人員即可告知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三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壹百四十九條 調解書需經當事人簽收後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應當以最後收到調解書的當事人簽收的日期為調解書生效日期。
擴展資料:
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從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聯網全面公布,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曬”的4類判決書外,公眾均可隨時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