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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立案後15日,當事人可通過登錄廣州審判網、使用法院立案大廳電腦觸摸屏、撥打客服熱線、發送短信四種方式查詢案件執行進展情況,包括是否發出執行通知書、是否對被執行人財產采取控制措施、是否對執行標的進行評估拍賣、執行款是否到賬等。同時,被執行人也可憑法院告知的密碼登錄廣州審判網執行管理流程,查詢案件相關信息。

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的流程是怎樣的?

1.法院執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後,認為情況緊急,需要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經批準後可以立即采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2.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的指定期限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規定的履行期限內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采取控制執行措施。

3.法院執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後,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

4.申請執行人提供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後5日內進行核實、查證。情況緊急時,應立即檢查。

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要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後的規定期限內啟動調查程序。

5.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壹般應完成對被執行人的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收入、到期債權等資產的調查。在規定的期限內。

實施過程中采取評估、拍賣措施的,承辦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評估、拍賣機構的選擇。

6、執行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需要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院執行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章的規定,中國人民法院通常的執行方法和手段如下: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詢問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者檢查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扣留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被申請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05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駁回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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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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