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名詞表示從事法律工作的人。
這些名詞指應用法律的人。
1、律師是對被授權向客戶提供法律建議並在法庭上為案件辯護的人的總稱,也是最全面的術語:
律師是最常見和最廣泛的術語,用來指被授權向客戶提供法律建議並在法庭上為他們辯護的人:
車禍後打電話給她的律師。
車禍後給她的律師打電話。
2、代理人通常與律師互換使用,但從狹義上講,它指的是在商業交易中為委托人充當法律代理人:
代理人通常與律師互換,但在狹義上,它指在商業事務中代表委托人的法律代理人:
公司律師就新合同進行談判。
公司律師就新合同進行了談判。
3、顧問和辯護人是對提供法律咨詢和擔任出庭律師的人的稱呼;
法律顧問和法律顧問這兩個詞指的是提供法律建議和充當出庭律師的人。
法律顧問也適用於處理案件的律師團隊:
法律顧問也指受雇參與案件審判的壹組律師:
巴恩斯女士是辯方律師。
巴恩斯女士是被告的辯護律師。
審判期間為辯護律師預留了壹張桌子。
審判時有壹張桌子給被告的辯護律師。
4、battle主要指英國出庭律師:
在英國大律師主要用來指高級律師:
被告由壹名來自利茲的律師代表。在英國,asolicitor是壹種律師,其業務主要是充當法律代理人,在下級法院代表委托人,並為高級法院的出庭律師準備案件;在美國,該詞指城市、城鎮或政府部門的首席法律官員:
被告由來自利茲的律師代理。在英格蘭,Solicitor指的是壹名律師,其業務主要是充當法律代理人,在下級法院代表當事人,在上級法院作為審判律師準備檔案。在美國,這個詞指城市、鎮或政府部門的首席法律官員:
鄉紳的律師處理他的大片土地的出售事宜。
這位鄉紳出售大片土地的事由他的律師處理。
該案將由副檢察長陳述。
這個案子將由副檢察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