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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木啟久的滔天罪行

1942年4月,任步兵旅旅長兼唐山地區防禦司令,指揮部隊參加“富國討伐”。其下屬1統壹戰線在河北遵化縣陸家峪鄉殺害劉保河、劉建、李由由、劉清池、厲安定等220名和平居民。尤為殘忍的是,錢連發的兩個媳婦,1個孫子,1個孫女被毒氣毒死,1個女兒被毒死後輪奸致死;於長河的妻子施立因拒絕強奸,被剖腹挖出。該團還放火燒了1900多間房屋。這就是“魯家峪慘案”。

1942年4月,其下屬1統壹戰線在河北遵化縣劉北寨村殺害郭振來、白、任、鄭等和平居民35人,燒毀房屋330余間,掠奪牲畜120余頭。這就是“劉北齋慘案”。

1942 10,在他的命令下,1統壹戰線到河北省遵化縣東辛莊村進行“掃蕩”。日軍殺害抗日救亡戰士徐誌、桂興福、曹萬貴、王兆祥、張書元等40余人,燒毀房屋65438000余間,搶走糧食70余噸。這就是“東辛莊村慘案”。

10月28日,1942,10,在他的命令下,1聯隊和騎兵隊共同前往河北灤縣潘家代莊進行“掃蕩”。日軍在那裏進行了血腥的大屠殺。他們用刺、打、燒、活埋等殘忍手段殺害了戴國禮、馬、戚攀成、戴福增等1280余名和平居民,其中包括周樹恩妻子高等63名孕婦和等9名兒童。他們還強奸了100多名婦女,燒毀了1000多所房屋。這就是駭人聽聞的“潘家莊慘案”。

1942年9月至12年2月,為開展“治安強化運動”,鈴木啟久指揮部下部隊在河北遵化、乾安兩縣長城沿線制造“無人區”,驅逐大批和平居民,致使他們流離失所,家破人亡。僅在被發現被驅逐的和平居民中,就有65,438+072人,包括郭聯生、傅洛泉、方占生、和劉等死於凍死和餓死。他們還殺害了王、袁瑞山、、劉開山、鄭永玉等230多名和平居民,燒毀房屋15700多間。日軍在河北乾安縣與灤縣、遵化縣與馮潤縣之間,以及唐山南部修築了290多公裏的封鎖溝和許多炮塔,毀壞了大量耕地。他們強迫我和平居民從事600多萬人工日的軍事勞動。在那些努力工作的人中,僅根據鈴木啟久的供詞,就有300多人死於虐待。

1944 10 6月17日,鈴木啟久作為日軍第117師團代理師長,命令第87旅獨立步兵第204旅在河南長垣縣進行“討伐”行動。日軍包圍了小曲村,用砍、燒、扔井等方式殺害了劉俊英、唐金生、、張永善、張、黃丕勛等660余名和平居民。這就是“小曲村慘案”。

1945年8月2日,鈴木啟久作為日軍117師團團長,命令其第87旅在吉林拜城縣焚燒破壞火車站、供水站、電話站、鐵路醫院、糧庫、橋梁等民用建築和設備。當時只燒了8400噸糧食和28萬斤油,5名前去滅火的和平居民被槍殺。

總而言之,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戰爭期間,鈴木啟久確實犯下了諸如發動侵華戰爭、違反國際法準則和人道原則、指揮其下屬部隊制造無人地帶、摧毀我們的城鎮和村莊、驅逐我們的和平居民、殘酷殺害和虐待我們的愛國者和和平居民、搶劫和破壞人民財產、毒氣和強奸婦女等嚴重罪行。其本人對上述罪行全部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較好。

鈴木啟久在接受特別軍事法庭審判的最後陳述中說:作為日軍的高級指揮官,我侵犯了中國的神聖領土。在長達七年左右的時間裏,我命令我的手下無故殺害大量和平居民,燒毀無數居民的房屋,掠奪大量物資,實行“三光政策”。這是非常殘忍和不人道的。我很慚愧,不知道如何道歉。我請求法院嚴懲我,讓我為過去承擔責任。我犯下了如此嚴重的罪行,本應受到嚴厲的懲罰,但我卻受到了中國人民寬大和人道的對待。雖然過去我忽視了中國人的人格,但我的人格得到了尊重,我的生命和健康得到了無微不至的保障。我曾經體弱多病,但經過兩次住院和數百次註射珍貴藥物,我變成了今天這樣健康的身體。我只能真誠地感謝妳。誰是保護我生命和健康的人?是中國人民無緣無故地殺害了自己的親人,破壞了自己平靜的生活。想到這,我的心好像碎了。在戰爭罪行管理處學習後,我逐漸學會了如何做人,如何做壹個真正的人。我也應該為此感謝妳。根據我的罪行,法庭上沒有辯護的余地,但是法庭幫我找了辯護律師,告訴了我在法庭上的權利。我感謝中國人民,並真誠地道歉。我會記住中國人民的慷慨待遇。我堅決承諾徹底改正過去的錯誤,重新做人。世界正處於和平與戰爭的矛盾之中,我將永遠遵循中國人民的和平政策。如果我能過完余生,我將用我的余生反對戰爭,捍衛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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