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綾瀨水泥殺人案的案件詳情

由於兇嫌皆未成年,並未公開姓名,這裏使用A、B、C、D、E、F、G來區分。

A,男(18歲)宮野裕史(現改名為橫山裕史)主犯,2008年刑滿出獄。

B,男(17歲)小倉讓(現改名為神作讓)(Kamisaku Jo),4個兇手中唯壹被公開姓名的(壹般少年犯的身份在法庭以外是受保護的,故外界不知道嫌犯身份。1989年4月20日,『周刊文春』[Shukan Bunshun]﹝1989年4月20日出版﹞揭露了這些少年犯的真實姓名,並稱“禽獸是不被允許以人類的權利保護的”。),神作是他在出獄後的新姓氏,據說是被收養;91年入獄,99年被釋放;在他出獄之後的2004.年5月19日,又因為監禁與毆打友人而被判4年徒刑。

C,男 (17歲)湊伸治拘禁住所提供者,現居住在千葉市

D,男 (16歲)渡邊泰史成為閉居癥患者

E,男中村高次曾在自己的網誌以說笑的口吻回憶這件事,對此毫無反省

F,男伊原為送報員

註:包括以上6人在內參與了犯罪的幾名少年在該案件披露後,為了不讓更多的人得知自己的殺人兇手身份,了解到自己無法被原諒的犯罪行為,現均已更改姓名!

詳細狀況見下表: 少年 犯行時年齢 學歷 前科 家庭 A 18 高中輟學 傷害、入侵校園 父母同居 B 17 高中輟學 偷車 父母分居 C 17 高中輟學 逃家、非法持有刀械、暴力行為 離婚(父親死亡) D 16 高中輟學 無 父母同居 主犯少年A﹝當時18歲﹞是個無業遊民,家住東京都足立區,家裏有雙親和壹個妹妹。父親在證劵公司上班,母親則是鋼琴老師,兩人工作都很忙碌,A從小就得不到雙親的關愛。而父母親彼此的關系也不和諧。A從小脾氣就很暴躁,國中時學習柔道,因此也推甄上東京都內某所私立大學的附屬高中。但是因為A太強了,在學校常常被學長欺負。為了發泄怨氣,A會在街上找小混混和中年男子的麻煩,在家則會對母親拳打腳踢,家庭關系因而崩壞。A在壹年級第二學期時被學校退學,之後跑去當瓷磚工人,同時也加入飛車黨。平時靠飛車搶劫來賺外快,這期間又染上毒癮,開始和流氓打起交道。

少年B﹝當時17歲﹞是次嫌人物,在小學3年級時雙親離異,母親在酒店上班,對他疏於照料。有壹個姐姐。國中時曾經有壹年是A的學弟。畢業後考上私立高中,但在壹年級第二學期被退學。之後讀了2個多月的夜校,白天的工作則不定。

少年C﹝當時17歲﹞五歲的時候父母離異,母親是美容師,工作忙碌無時間照料C,父親離婚後不久死於交通事故。家中有壹個姐姐。中學時A的後輩,和他差壹屆。高中進工業學校就讀,但很快就被退學。之後不停地換工作。

少年D﹝當時16歲﹞少年D的家是整個事件的舞臺。他的父母親在同壹家診療所工作,父親是行政主任,母親是護士。夫妻倆同樣感情不合睦,在家中口角不斷。除此之外,家中還有壹個哥哥。國中時是A的學弟,和A差兩屆。高中就讀工業高中,但讀了壹年就休學了。而後沒有固定工作整天遊手好閑。

A富有領導性,他成立了壹個叫做「極青會」的少年流氓組織,並擔任組織首領,平時主要是強迫推銷店家買花等等。同時他和B、C、D三人的關系匪淺。

A因為幫D的哥哥找偷車賊,變得能夠自由進出D的家。同時A又跟C的姐姐交往,所以C之後就理所當然地變成A的小弟。

這群少年的父母因為害怕自己的小孩,因此就算孩子有脫軌的行為他們都不敢責斥。4人每天晚上,都會聚集在D家的二樓,A當時就已經在用自己的新車SILVIA 從事犯罪,例如強拉女子上車後施以強暴、或者是飛車搶劫等。 1988年11月8日,A、B、D三人在足立區輪奸了壹位正要騎腳踏車回家的女性﹝當時19歲﹞。當時A開車載著B、D兩人,邀這名女性上車兜風,女性不予,三人用車子擋住她的去路後,B搶走了她的腳踏車鑰匙,將她強押上車。為不讓她逃走,還將車子刻意駛上高速公路,在車上還用「我們剛從少年感化院出來」、「我們去大洗﹝地名﹞吧。現在那邊的海水很冷、浪又大」等言語威嚇她讓她放棄抵抗後,把她帶到賓館強暴。

11月25日晚上6點左右,A到D的家裏約他壹同去搶劫。D於是跟朋友借了摩托車,兩人壹起出門行搶。

晚上8點過後,他們騎著摩托車在琦玉縣三鄉市內遊蕩,途中遇見了打完工騎著腳踏車正要返家的縣立八潮南高中3年級學生──古田順子﹝17歲﹞,A對D說:「妳去把她踹倒,之後就交給我」。於是D就騎著車接近順子,用左腳狠狠地從她的腰部右方踹下後,將摩托車騎到轉角處觀看。

順子頓時失去平衡,連人帶車地跌落到路旁的水溝。A借機靠近關心,並將她扶起後說道:「那個人是個瘋子,我也被踢過,等等搞不好有危險,我送妳回家吧」。之後他將順子帶到附近某個倉庫角落,恐嚇她說:「我是流氓,妳被我們盯上了,跟我上床我就放過妳」,然後將她帶到賓館強暴。

晚上10點,A打電話給先行返家的D,聽到B和C也在他家後,便叫他們3人出來。4人將順子帶往D家的2樓監禁。

這天,D的父親因為參加員工旅行不在家,家裏只有母親和D的哥哥G。

11月28日,A以「給妳們看個好東西」為由,把E﹝當時17歲﹞和F﹝當時16歲﹞約出來,之後在壹夥人在D的家人熟睡的深夜輪奸了順子。順子拼命的抵抗。在樓下的母親似乎被吵醒了,但是順子的臉被壓在寢具上而無法出聲求救。他們更將順子部分的陰毛剃掉,還把各種異物塞進她的陰道裏淩虐她。

11月30日晚上9點,D的母親首度看見順子,叫D趕快讓她回家。但壹個禮拜過後,她發現順子還在2樓,便直接要順子快回家,但似乎沒什麽效果。

另外,這段期間他們曾經讓順子打電話回家,叫她跟家裏的人說自己是離家出走,請家人不要報警。電話打了不只壹次,平均5天打3通,順子的父母便因此相信女兒是離家出走。

而後他們不分晝夜地玩弄順子的肉體,每當她受不了淩虐昏倒時,少年們就會把她的頭浸到水桶裏,讓她清醒後在繼續淩虐。這段期間他們輪流地監視,不讓她逃跑。

12月初的某日下午4點,少年們因為昨晚夜遊正呼呼大睡,順子趁機從2樓來到1 樓的客廳,打算報警。但不巧,被睡在電話附近的A發現。很快地,警方利用逆偵測查到D家的電話打過去做確認時,A接起電話敷衍警方說:「沒事,我搞錯了」,便掛上電話。A和B因為此事,對順子的淩虐手法也更加殘暴,打她、踢她、甚至還拿打火機燒傷她的腳背。除外,還餵她吸食強力膠、強灌她威士忌等酒類以此為樂。

當時日本有壹位演員叫做武田鐵矢,他曾唱過壹首歌名叫『聲援』,裏頭有壹段歌詞是「加油、加油」。某日A在淩虐順子時唱著這首歌,並且逼她跟著唱。而順子在私底下也會用這段歌詞激勵自己。

12月5日,東京的中野車站內發生了電車追撞事件。A故意欺騙順子說:「妳老子坐在那臺電車上掛了,現在電視正在播。妳看到沒有」,當她露出擔心的表情後又故意問她:「妳現在是什麽心情」,「我很難過」聽到順子的回答後A又告訴她:「其實我是騙妳的」。A、B、D三人藉此不斷重復著「死了啦」、「還活著」之類的話語,讓順子的心理陷入極度的不安當中。

12月10日,順子開始央求少年們放她回家。於是A就問道:「妳回家後要怎麽跟妳老娘說」。「我會跟我媽說,我這段期間都在新宿遊玩」「穿學校制服能在新宿玩這麽久是嗎」A如此回答她,同時施以暴行,對她又踢又打。甚至還將打火機的填充油倒在順子的腳上點火,看她驚慌失措地要將火拍息的樣子取樂,如此行為持續了好幾次。

12月中旬,因為順子的尿弄臟了棉被,B跟D狠狠地打了她壹頓。不斷毆打的結果,順子的臉部異常腫脹,完全看不出五官輪廓,慘不忍睹。「搞屁啊妳,變成大餅臉了妳看看」不知是誰說出這句話,少年們笑成了壹團。

12月底,施暴程度越演越烈的同時,少年們給順子吃的食物也越來越隨便。食物主要是D的哥哥G﹝當時17歲﹞負責。剛被監禁的第壹天還有叫外賣,後來只剩下壹天壹瓶牛奶,偶爾配上壹塊面包。也不讓她去廁所,叫她尿在紙杯裏,再強迫她喝下。「我什麽都做請妳們放我回家」順子不斷地苦苦哀求。如此,她被強迫全裸跳舞、在大家面前自慰、甚至還被人用直徑3公分的鐵棒和玻璃瓶塞入下體。

D的雙親此時已經感到不對勁,但是卻怕在追問下去兒子會發飆,因此壹直對二樓的聲音充耳不聞。順子因為腳上的燒傷化膿無法行走,身體也變的越來越虛弱,還散發出惡臭。A因為討厭這股臭味,比 較少到D家去。

少年們看到順子變成這樣覺得很難處理,但又怕把她放了她會去報警。於是他們開始期望順子死去。他們在順子聽不到地方,說了以下的對話。

「要把她殺了找地方埋嗎」「要殺的話不如把她剁成肉醬」

「放在汽油桶裏面燒掉也不錯」「灌水泥丟到海裏誰也不會發現」

「幹脆偽裝成自殺怎樣?把她帶到富士樹海偽裝成上吊」

整體對話裏夾雜了嘻笑、打發時間的感覺。

1989年1月4日─監禁第41天,早上6點,A因為通宵打麻將輸了10幾萬火氣正大,便將這股怒氣發到了順子身上。B、C、D三人因為討厭順子腳上的腐肉味,三人聚在C家裏打電玩。A到C家找他們後,壹夥人往D家二樓前進。少年們配合著音樂的旋律毆打順子,順子因此口鼻流血,地上被鮮血給染紅了。此外他們把點火蠟燭,拿到她的臉上滴蠟,讓她整個臉上都是蠟油。C因為不想沾到血,於是將A吸膠用的塑料袋套在手上,痛打她的肩膀和手。最後順子全身僵硬,開始痙攣。

途中,A拿出了壹支鐵棒,前端附有1.7公斤的鐵球,D將那支鐵棒往順子的肚子上捶了下去。輪到A來施暴時,B、C、D三人便在壹旁出主意,壹附半開玩笑的神情,讓暴行更加嚴重。在A施暴的過程中,順子意識到自己即將死去。

早上10點暴行結束。A用錄音帶的磁帶綁住順子的腳防止她逃跑後,壹夥人出門洗三溫暖。

隔天5日早晨,不知該如何處理屍體的少年們,將屍體用毛巾包住放在旅行袋內提上車,之後將順子的屍體連同她的書包壹同放入從附近工地偷來的汽油桶裏,倒入水泥。水泥是A從他以前工作的地方拿來的。

A在這個時候找到了當時由長渕剛主演的熱門連續劇『蜻蜓』的完結篇錄像帶。這是因為順子壹直很期待這部連續劇的完結篇,而被綁架的那壹天正好是精采大結局,但是她卻沒能收看到。曾有幾次聽她說過很遺憾之類的話,所以A才想把錄像帶壹起放進去。雖然這對順子和其家人並無實質上的幫助,但這卻是A在這起案件中唯壹看得到人性的地方。但關於此事,A被逮捕後對警方供稱:「與其說是可憐她,倒不如說是怕她變成鬼來找我」

早上8點,他們原本想將汽油桶丟棄到海裏,但是將車子駛至江東區若洲15號地若洲海濱公園整備地時,心裏害怕,便將汽油桶從拋出車外,丟棄在整備地裏。

不良仲間の家に監禁し暴走族仲間十數人で輪奸、関系者は100人に及ぶ。期間幾位少年殺人犯邀請了不良少年朋友多達數十人來侵犯受害者。該事件是日本少年犯罪史最悪事件之壹。1990年5月21日,東京地方法院受理此案的檢察官稱之為“我國犯罪史上罕見重大兇惡犯罪”。 1989年1月23日,A跟B因為去年12月在足利區內把壹名坐臺小姐帶入賓館施暴,被綾瀨署警方以婦女施暴罪嫌逮捕。(就是壹開始的那段描述)

3月29日,東京都足利區綾瀨署的2名搜查員來到練馬的少年收容所,提調A跟B。因為在搜索他們的家裏時發現了女用內衣,警方認為他們可能還有涉及其它刑案,因此來這裏問口供。「妳怎麽可以殺人呢」對這句搜查官隨口說說的壹句話,A誤以為其它的少年們對警方供出順子的事,便回復道:「對不起,我殺了她」。搜查員聽了大吃壹驚,因為他原本只不過是想要套話罷了。

另壹方面,在順子被殺害後,D也因為對其他的女性施暴而被逮捕、拘禁過,但因為涉嫌殺害順子,他在4月1日又遭到了逮捕。同時,***犯C、E、F、G也遭到逮捕,整起案件雖然加害人還未成年,但因為情節重大,本案從少年法庭被移交到東京地方法院。

1989年4月20日,『周刊文春』[Shukan Bunshun]﹝1989年4月20日出版﹞揭露了這些少年犯的真實姓名,並稱“禽獸是不被允許以人類的權利保護的”(註:壹般少年犯的身份在法庭以外是受保護的,故外界不知道嫌犯身份。)隨後,古田順子的真實姓名與她的私人生活也被各大媒體巨細靡遺的報導。

1989年7月31日在東京地方法院,A、B、C、D四人首次公審。4人以妨礙自由、妨礙性自主、非法監禁、殺人、屍體遺棄等罪名起訴,面對法官的詢問,4人異口同聲地坦承罪行。但B和D的律師則主張自己的當事人是「傷害致死」,而A也改口說自己是「過失致死」,他表示雖然自己沒有打算殺順子的意圖,但也知道繼續施暴下去或許會導致她死亡。檢察官希望4名嫌犯能與成人犯罪受同樣的刑罰,但是法官以嫌犯年齡不足,而將他們以少年犯受審。4名兇手最終以傷害致死罪被起訴,而非謀殺。

1990年5月21日,檢察官在東京地方法院的公審上論告求刑時,說出了在過去的刑事案件上罕見的重話:「本案是我國犯罪史上罕見重大兇惡犯罪」「根本不用斟酌被告的動機」「淩辱的手段完全超乎想象」。

據說旁聽這次公審的記者事後表示:「好像過去全部的刑事審判時用到的詞句全部用上了」。

7月19日,東京地方法院分別宣判

A有期徒刑17年﹝求刑·無期徒刑﹞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求刑·有期徒刑13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3~4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4~6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檢方認為刑期過輕采取上訴。

1991年7月12日,東京高等法院宣判

A有期徒刑20年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5~7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5~9年

法官在宣判時表示:「本案不能因為被告未成年就從輕量刑」。

相關日文原文:91年7月12日 東京高裁はAに懲役20年、Bに同5~10年、Cに同5~7年、Dに5~9年の不定期刑を言い渡した。

(註: 但法院還是遵循著日本的量刑基準主義,日本法院的判例有個不成文規定,除非殺害四個人,否則未成年人不會被判死刑,這判例壹直要到2008年4月24日,福田孝行殺人案才打破,這是壹個日本第壹個未成年判死刑的案例)

而E、F、G則移交少年收容所。

4名被告的父母雖然向死者家屬謝罪,但不被接受,想要到順子的墳前上香致歉,也遭到了拒絕。

之後A的母親變賣房子籌了5000萬円,賠償給死者家屬。

B的父親也希望能彌補死者家屬,他開始在下班後打工儲蓄賠償金,並將所得存入律師管理的銀行賬戶中。

評論家赤冢行雄將這壹類型的犯罪命名為攔路之狼的「狂宴犯罪」,以1983年的「橫濱流浪者襲擊殺人事件」為先驅、1988年的「名古屋情侶殺人事件」、以及之後的這起「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命案」都是此類型的犯罪。

整起事件雖然到此結束,但還有下文。 2004年7月3日,琦玉縣八潮市的壹名計算機操作員──神作讓﹝當時33歲﹞遭到逮捕,他涉嫌綁架、監禁壹名男性友人﹝當時27歲﹞,並對他施暴傷害。而神作讓就是「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命案」中,被東京高等法院判處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的少年B。

2005年3月1日,東京地方法院判處神作讓有期徒刑4年﹝求刑有期徒刑70 年﹞。

對此判決多數日本人表示無法理解理解,在日本巨大的網絡論壇”2CH”上罵聲壹片。

對於判決的理由,法官菊池則表示:「原本期待被告能夠改過自新,被沒想到被告又犯案,這帶給社會很大的沖擊。但也不能否認,有前科這壹點的確間接影響到他改過自新」。判決後,菊池法官對神作讓說道:「期許妳這次服刑完畢後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出發」。之後,被告對判決不服上訴。

5月13日神作撤銷上訴,全案有期徒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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