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劉維等人不只是在四川犯罪,其在北京、廣東等多省份都有犯罪,因此公安部指定由湖北省公安廳負責偵辦,該案件也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指定管轄由湖北省鹹寧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擴展資料: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偵辦。辦理該案的公安民警輾轉四川、北京、廣東等10余個省市,掌握了大量劉漢、劉維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犯罪和指使殺人等主要犯罪證據。
2014年2月20日該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鹹寧市人民檢察院於向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涉案人員涉嫌多個嚴重犯罪,其中劉漢、劉維涉及15個犯罪罪名,情節惡劣、危害嚴重,是近年來國內公訴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團。
2014年3月31日上午,劉漢、劉維等36人在湖北鹹寧的5個法院受審。鹹寧市人民檢察院指出,被告人劉漢、劉維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串通投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鹹寧市檢察機關對劉漢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訴,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立案受理,在7個審判庭同步公開開庭審理案件。
百度百科-劉漢涉黑案
百度百科-民事訴訟法